《思创》董事钟嘉荣愿意承担三百万元的债务;辩方律师反对检方的提问方式。
《思创》董事钟嘉荣与另一名董事许少毅各申请三百万元的贷款增加《思创》的股份资本,才可敲定《思创》的银行贷款。
这是今早在庭上所透露的;有关CHC领袖所涉之案件,今天进入第二阶段庭讯的第二天。
钟告知庭上,他个人愿意承担三百万元的贷款,因为他将《思创》视为跨界计划和购买《河畔》(Riverwalk)的媒介。
当问及他为何这么做以及从中可得着什么利益,钟问答这是为了神所做的一切。
检方试图说服钟同意,教会执行会员的特别会议纪录上所记载的《河畔》数目和借贷文件上的不吻合,但此举却不成功;黄玉音的辩方律师安德列(Andre Maniam)质疑当时是否已经申请贷款。周英汉的资深律师邱甲立进一步指出,特别会议是在2008年8月举行,但《河畔》的贷款却在该年11月生效。
CHC在2008年借款给《思创》并以此交换可转换债券。
陈一平的资深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也反对副检察官王守仁质询该证人《思创》董事钟嘉荣有关他并没参与的电邮。
斯尼华申的反对在王显示一封黄玉音、陈一平、康希及周英汉传阅的电邮之后而来;其电邮内容讨论的是如何向执行会员呈现城市丰收教会给《思创》的贷款。
根据其中一封电邮的交谈,周向黄与陈提议,他们可向执行会员解释,贷款之所以保险因为“《思创》在CHC的支配之下”。王询问钟,这是否与他对CHC及《思创》的关系理解一致,而钟回应他并不认为这句陈述属实。
斯尼华申表示,从钟昨日早晨出庭到现在,副检察官好几次要求钟揣测他不知情的电邮里所提出的课题,这对钟而言不公平。资深律师指出检方的提问至今和控状无太大关系;施奇恩法官同意此点。
王解释道,这是因为这些电邮显示钟所信任的人在讨论《思创》与CHC的关系时和他的理解有所矛盾,因此有必要提出这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