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嘉荣在庭上解释,为何CHC成功得到新达新加坡之后,《思创》就需要开始进行预付租金之偿还。
下午的庭讯,王副检察官继续质询钟嘉荣,有关《思创》债券之重组、购买Firna债券,以及有关《思创》前董事何清伟(Wahju Hanafi)个人担保承担跨界计划的所有费用等各项事宜。
王副检察官质问钟,对于重组的债券,就是之前的一千三百五十万债券,再加上八百万,他如何有信心能偿还。钟解释他并没有察觉赎回债券会有任何困难,但他同时也认为因为有了附加条款,要赎回重组之债券不应该有问题。重组之后的债券所协议的赎回期限,已从之前的两年改为十年;而他非常有自信在十年的时间内,何耀珊音乐专辑的收入就会进来。
王副检察官呈上所附之贷款时间表,这是由黄玉音写给康希和钟的一封电子邮件当中的附件,其中详记对个别借款人的还款时间表;那是当初何清伟所借,好偿付他所保证要支付跨界计划的费用。
检方断言这些个人所收回的款项,是由AMAC投资之获利来支付的。王在庭上表达,他认为按此时间表来看,CHC为投资目的所获得的基金,就转用来偿还这些贷款。
AMAC是由CHC聘用的投资公司,它若认为合宜,就有权将CHC的基金拿去投资。
钟也向庭上解释,之所以终止《思创》和CHC之间预付租金许可的协议,是因为CHC获得新达新加坡之股权,因此就不再有预付租金之需要。
那代表《思创》必须按合约内容,在六十天内,将积欠CHC的四千万预付租金完全付清。要付出这笔金额,《思创》就必须赎回之前所购的Firna债券。
Firna是由何清伟所拥有的一间印尼公司;他同时也担保必赞助跨界计划。
照钟的说法,他和几个朋友当时都一起帮何凑钱;因为买到新达股权,代表他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付清所有他自己对跨界计划承诺要负担的款项。
在一封康希、何耀珊跟钟三人沟通的电邮里,康表达关切,想确定这些债券交易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钟就建议作一次特别稽核,查验是否还有任何积欠的债务。
辩方将从明天早上9:30开始,交叉质询钟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