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na债券认购协议其实是教会-Firna的双赢局面。
检方第七名证人何清伟今早告知庭上,《第一全国玻璃厂》(Firna)为什么会透过《AMAC资金公司》发行债券给城市丰收教会。他说道,Firna公司可向银行贷款,而银行利息高达百分之七或八。当Firna直接发行债券给CHC,就可得到贷款资金,教会也可赚取利息;这将是双赢的局面。何清伟说道,Firna的价值其实远高过债券总额,但他的用意是将利息付给教会。庭训中提到债券数额等同于一千一百万新元。
陈杰平副检察官参考被告人周英汉和黄玉音之间的电邮并询问何,支取债券金额的时间和数目到底由谁而定。
审讯中提到终极资产(Ultimate Assets)是何清伟所创办的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目的是为了资助Firna。因为纳税的关系,他将资金转移到新加坡公司,原本决定结束UA。当时,何也预料巴布亚新几内亚将会有盈余资金进来,该资金就可用在跨界计划上。他已辞掉《思创》董事的职位,因此就决定透过UA资助跨界计划。
在审讯中也透露,于2008年8月19日,终极资产成为何耀珊的艺人经纪公司,并和JH音乐公司合作,在美国经营何耀珊的音乐事业。JH音乐的老板是何耀珊在美国的经理人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何表示他选择用UA经营何耀珊是为了完全掌控跨界计划的资金。
副检察官提出几封周、黄和被告人陈一平之间的电邮交谈,以及一封“秘密信件”的附件。电邮显示何清伟的岳父原本不愿签署包括转换债券条件的债券认购协议书(BSA)。转换债券的条件允许BSA中的债券转为Firna的股份,总数是Firna发行股本的四成;这是在CHC无法赎回债券换取现金的情况下可执行的。电邮中,周要黄写信给何及其岳父,请他们签署债券认购协议书。信件的内容显示,若债券转换为股份,CHC将以一美元的面值把股份卖回给Firna。
庭讯在2:15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