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要证人最后质询的结论时,何清伟仍坚持他会贯彻他对教会所做的口头承诺,负担跨界计划到底。
今天下午当检方最后质询他们的主要证人何清伟时,再次质疑何清伟个人所提的担保,也质疑康希、陈一平、许少毅及周英汉对此担保的背书。
2007年时,何以个人身份向思创担保,若跨界计划有任何亏损,他都会负责;副检察官陈杰平就质问这样的担保是否合理。他问何,在2007年他自己都面对财务困难,为何还会做这样的保证人;何之前表示他是在那一年签下个人担保。
何解释,当时他的财务困难仅局限在现金周转上;他整体财富的净值是包含各样资产再加上现金。他告诉庭上,他向CHC所提供的保证,是用他个人财产总值做后盾,而其总值比起要付出的金额绰绰有余。他说单是Firna一间公司,在2007年就值四千六百万美元左右;若真有必要,他会卖掉公司以完成他的承诺。
当陈副检察官以假设的情况问他,要是他真的需要卖掉其中一间公司(如Firna)才能完成承诺,他会怎么做?何回答:“我是个男人,既然在上面签了字…我太太也签了…假如我们两人都签字了,当然要做到啦,不是吗?因为…我十八岁刚出社会的时候,什么都没有;连学费都付不出来。而这些付完,我还剩下一两千万,有这么多钱我已经很满足了。”
何签署担保的日期,成为主要证人最后质询争辩的主题,检方和证人之间一来一往有非常激烈的交锋:其一是为了何愿意提供个人担保,承担跨界计划对思创造成的任何亏损,其二则关于康、陈、周及钟嘉荣(思创另一名董事)等人为何清伟的担保背书一事。
尽管何坚称他没有在2010年签署任何个人担保文件;如果有,都是在2007年签下的;检方仍在庭上详述城市丰收教会在2010年八月所开特别大会的会议纪录,内容似乎建议起码有一份文件是在2010年三月签署的。
检方对主要证人的最后质询,是提出被告与何之间传送的一系列黑莓手机短信及电邮,其中提到贷款、还款时限和个人担保等;从其中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有时候款项不是直接还给债权人,反而要多次转手。陈副检察官尝试要呈现的观点是,其实资金是由被告周英汉跟黄玉音在掌控,而非何清伟。
检方对主要证人何清伟的质询,在四天的审讯之后结束。明早9:30将由辩方律师对何提出交叉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