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审讯由陈伟庆和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资深律师开始向何清伟进行交叉询问。
检方花了四天时间询问证人何清伟,六名被告人的律师团队终于能在今天上午开始进行交叉询问。
陈杰平副检察官早前在周间的询问方式令人费解,但代表林令恒的陈伟庆资深律师以及为陈一平辩护的斯尼华申资深律师在进行交叉询问时,盘问方式井然有序、合乎逻辑,与前者大不相同。
陈伟庆利用询问记录稿为参考,盘问何主询问时浮现的几个可议论的要点。
庭上透露何,参加了何耀珊2002年的新加坡演唱会后备受震撼,要求CHC管理董事会允许教会退还他的奉献,好让他可使用这笔钱资助跨界宣教计划。在2003至2007年之间,何数次在主日聚会里分享神如何祝福他——他从月薪三百元开始,现在拥有高净值的身份,他分享自己如何使用财务上的成功行出神的工作。
何肯定他资金周转问题的性质为何,也交代了他与康希和陈一平的关系。何解释道,每一次向康和陈提起他在金钱上的问题,是因为他们乃是他的牧师及属灵导师。他进一步解释,这些顾虑关系的是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但不影响他的净值。
陈律师的盘问显露何在主询问时有几次的回答中含有错误。比如说,他以为林令恒是签署个人担保支持他的四人之一,但原来四人即是康希、陈一平、周英汉与许少毅。他也误以为林在跨界时期担任CHC管理董事会主席,其实林则是在调查展开后,于2011年担任主席。
何承认自己对CHC管理层做决定的方式理解不深。据他所知,林并没有参与跨界计划的预算和资助,而林在跨界上的参与只是林作为教会领袖支持教会异象。
何告知庭上,《AMAC资金公司》即为CHC投资经理公司,将教会资金投资在《思创制作有限公司》,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息。
陈律师也处理“切结书密函”的问题——这封信件里提到教会承诺,债券若转为股份,教会将以一美元的面值把股份卖回给Firna。何强调他没有要求教会发出这封信,因为他并不要教会面对任何损失。何进一步透露,教会若选择行使这个权利,他也不会按照这封切结书而行,而是会将全数金额归还给教会。
检方认为Firna债券有“三个情形”
斯尼华申在庭上简单且彻底的分析检方的许多要点,并由何清伟回应“是”与“否”提出其中重点。
该资深律师在庭上提出检方在主询问中呈现了三个不同的情形:
- 何清伟本身使用了CHC-Firna债券的资金
- 黄玉音指示他该如何使用资金
- 资金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
斯尼华申资深律师提出第四个情形,请何证实他所言是否正确。
何证实,Firna使用债券收入付清一笔七百万元的债务;这笔钱是付给《终极资产》(Ultimate Assets)——何清伟与妻子名下的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何提出证据显示,他并不认为这些资金是挪用而来的,因为贷款给Firna的是《终极资产》,也就是他和妻子贷款给Firna。这些债券必须连本带利偿还,他是以个人的财富为这些债券做担保。
当何将资金从UA转到跨界,他澄清这些资金属于他和他太太,并不属Firna。他也证实债券是由信誉良好的律师楼,即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立杰律师事务所,和雅加达的ABNR律师楼所拟定的。何表示他没有理由怀疑债券交易是否违法;其实,作为Firna的老板,他并不认为收到CHC债券收入,以及AMAC给他的五百八十万和五百六十万元有任何不诚实的地方。
斯尼华申证实2010年4月及5月,当陈、周及黄玉音要求将预付租金偿还给教会,这是为了教会收购新达新加坡股份一事。
何也提出证据证实CHC-Firna债券及思创-Firna债券已连本带利偿还。他遵守了他的三个承诺:资助跨界、偿还CHC-Firna债券和思创-Firna债券。
辩方律师将于周一继续向何清伟进行交叉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