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司管理合伙人宣称自己对审计技术层面的事宜了解不深。
城市丰收案件第九名证人为冯道清——Baker Tilly TFW会计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
审计公司Baker Tilly TFW LLP的合伙人冯道清是一名教会领袖,同时拥有会计资格的他在庭上透露,他不时会回应本地教会一般上的问题;在这些事宜上他不收费,除非对方的要求非常仔细。
蒋诗琪副检察官在她的主审问中质询冯有关法定审计的过程。冯解释道,公司会为客户委派项目合伙人及审计团队,而项目合伙人是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人。冯声明一般上审计公司的管理合伙人不会驳回项目合伙人的决定,因为后者必须为审计报告书担当专业责任。
冯道清透露CHC是Baker Tilly/TFW最大的顾客之一。他证实自己曾是CHC的项目合伙人,之后则是卓约瑟(译名Joseph Toh)、庭宜(译名Tiang Yii),再来是沈冠成(译名Sim Guan Seng)。
蒋针对冯昨日提到的几点质询他,有关CHC人士在某些事上请教他;冯表示陈一平曾找过他问起教会会堂地产的收购、关联方与债券的事宜。
冯坚持他对以上课题的理解不完整,因此给的只是笼统的建议。他也透露这样给予他人建议,他通常都不收费。
蒋呈上黄玉音与冯的一封电邮,当中黄向冯问道——思创制作有限公司、Attributes私人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是否应聘请同一名审计师。黄也在同一封电邮里请教冯这些公司是否应该保持为独立于教会的机构。冯的回应是,在全国肾脏基金会事件发生后,所有的公司由同一家审计公司负责较妥当,他也会做这组公司的顾问合伙人。蒋请冯解释他为何这么回答黄玉音。
冯的回应是,“顾问合伙人”之名非正式头衔,他这么说是让CHC的公司略得慰藉,有需要之时可寻求他的帮助。
冯虽称自己为CHC公司的顾问合伙人,但却力图淡化自己在审计方面的参与,并说作为管理合伙人,他无法否定项目合伙人的决定。
在蒋大部分的质询中,冯似乎无法想起他与CHC职员及被告的交流。有关教会资金投资一事上的建议,冯透露他对此事敬而远之,总是让教会管理董事会做决定,投资的合法性上也如此。
检方在14:30继续进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