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道清(Foong Daw Ching)从来没有告知城市丰收会友有关项目合伙人(engagement partner)、顾问合伙人(consultant partner)、执行合伙人(managing partner)及首席合伙人(lead partner)这些角色之间的差别。
冯道清于1993年首次遇见城市丰收教会这个潜在客户时,他已经是一间颇有声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再加上他在本地基督教界是位颇有地位的领袖,他便成为他们所敬重仰慕的长老之一。CHC的年轻领袖们(当时陈一平才21岁)跟其他教会一样,在关于治理教会及审计事宜方面,都会来寻求冯的建议。
资深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在今天下午的交叉质询中指出,不论私谊或公务,这将近二十年的交情和关系都随年日增长。
斯尼华申便问道,这样他们怎么会知道当他们来问他问题时,其实不应当仰赖他的建议,反而是应该去找CHC的项目合伙人呢?因为冯自己承认,在他的记忆中从来没有对CHC这个客户解释过项目合伙人、顾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和首席合伙人这些角色之间有何不同。
基于这样的背景,斯尼华申挑战冯在过去四天证人席上所提供的证词。斯尼华申呼应康希(Kong Hee)的律师唐振辉(Edwin Tong),后者提出冯试着要拉开自己跟他对CHC所提供的建议之间的距离,理由是因为那时候他并非CHC的直接审计合伙人和经理。
斯尼华申询问冯,是否曾指示CHC此客户直接去找相关的审计合伙人或经理而不要来找他,冯只记得有一次他将问题转给审计合伙人,后来对方就处理这件事了。至于他是否将转交之事通知被告,他承认没有。
昨日唐曾提出电邮证据,显示冯让CHC团队的人认为,有关审计事宜来找他就对了。
斯尼华申也要求冯重视他之前多次所宣称,有关直接寄给他的文件和电邮他都不记得是否读过或看过。斯质问:阅读客户陈一平所寄给他的文件,是否是他的责任,冯回答他都会请别人读过,他再给陈答案。
当斯尼华申询问冯有关他在商业事务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所做的陈述,冯一开始回答说他不记得;斯再继续追问,请他想想过去一个月内是否跟他们面谈,冯仍然支吾其词。最后冯才承认CAD跟他面谈过两次,一次是在上星期,另一次则是在2012年六月案件爆发之后。
庭讯最后斯尼华申要求调阅冯电话中2007、2008、2009及2010年的记事本,以供明天交叉质询之用。
审讯将在明早9:30继续进行。
斯尼显出严峻态度
该资深律师今天尝试要冯道清直接回复问题。
“对不起,冯先生,我不想无礼;但‘我想应该有讨论过’是个非常含糊暧昧的答案。如果这是出自一个无知、没受教育之人,我们还可以说是因为他搞不清楚状况。但如果这是出自新加坡排名第八的会计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之口,我只能陈请法官大人判定你不诚实。我并不想这样做,所以我会一次、一次又一次地给你机会。”
“冯先生,我希望你能合作一点,试试看,因为‘不记得’是非常轻描淡写、简化的答案。请记得你是当庭宣誓过,愿意说出实情的。”
“冯先生,我要很清楚地跟你说,别只丢一个‘我不记得’这样的答案搪塞我。因为如果一个简单的点都要花上五到十分钟才能得到你直接的答复,我们会在这里耗上很久的时间。所以,拜托你,仔细想好,了解吗?回答前先花时间想清楚。”
“不,冯先生,我问的是名字。当我用‘谁’这个字,你给我名字;当我用‘何处’这个词,你给我地方;当我用‘何时’这个词,你给我时间。”
“不,法官大人,我要听到‘是’或‘不是’,之后他可以再解释。因为我看这个情况已经看五天了,证人根本不肯正面回复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