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辩方进一步证实审计员知道思创债券的目的和计划,冯道清也同样知情。
辩方在庭上透露,城市丰收教会团队已让审计员知道,思创为了筹募资金发行债券给CHC的目的为何。
今早代表周英汉的资深律师邱甲立进行交叉质询时呈上陈一平于2008年7月21日传送给冯道清的文件作为证据,该文件说明思创一直在筹募资金来继续耀珊的音业事业。
邱之前呈上思创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显示思创拒绝中信嘉华银行(Citic Ka Wah Bank)的贷款,因百分之十六的利息过高。周致给黄玉音的一封电邮也说明,城市娱乐有限公司(Urban Entertainment Pte Ltd)原以安排好要贷款给思创,但冯曾表示,如此CHC一方必须遵守资料公开的要求。由于这些种种考量, CHC团队才提出透过思创发行债券给CHC的想法。
检方的观点是CHC投资思创的“假债券”,即是挪用资金。辩方提出的反驳论点则是,跨界计划若要成功,就必须低调谨慎,因此细节只向一小群人透露。
辩方同时显示,对于发行债券的缘由,以及整个团队之后对债券的相关顾虑,审计员完全知情。电邮和文件也显示审计员曾与陈、黄和周讨论过他们对于教会的机构管治和思创债券问题的顾虑。
今天稍早,冯肯定慈善机构可进行投资以获得商业回酬。他也同意邱的说法:确实有慈善机构过去同时为商业回酬和异象的目的作出投资。这么一来,收益自然不是最重要的。
冯也同意辩护律师的说法:如果何的音乐事业是跨界计划的一部份,那么即使资金用于资助跨界计划--即是教会使命--也是合乎常理的。
代表黄玉音的资深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在邱之后进行交叉质询。他向冯指出,早在2002年,TFWLC Loong公司中负责CHC的审计员就已将他纳入电邮收件人名单内,即使当时他不是该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
法庭在14:15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