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道清最后一日在证人席上;解释慈善机构的会计实务建议书认可慈善机构的投资不都得为了得到最大盈利,也可为达到该慈善机构的目标。
昨日下午即是城市丰收审讯第二阶段的最后一天;庭上一片紧张。Baker Tilly TFW LLP的合伙人在证人席上已有六日,庭上谈论延期一事。
主审此案的高级区域法官施奇恩在议事厅与辩方和检方商议后,两方同意在2014年1月之前结束对冯的交叉质询及复诘;审讯第三阶段原定在2014年1月。
代表黄玉音的资深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呈上他的主要证据——慈善机构的会计实务建议书 (RAP 6-Recommended Accounting Practice for Charities)——这为慈善机构的手册,像CHC这样的教会也归于这组。
根据RAP 6里的GL42.1条款,“机构可做与活动有关的投资(也称为社会投资),直接追求该机构的慈善宗旨。尽管会带来一些投资回报,但投资的主要目的不为了金钱回报。”
安德烈问冯:“若教会是慈善机构,就有慈善宗旨,也有宗教与属灵的目标对吗?”
冯回答说:“教会的确会有。”
“慈善机构为了追求该慈善目的而做投资是合法的对吗,即便主要目的不是金钱回报?”
“对。”
安德烈提出教会里的一个假设性情景;教会若有两种投资可能——一是提供5%利息的赌场投资,二是投资于符合教会异象的基督徒生意,但利息只有4%,冯肯定的说教会选择基督徒的生意“绝对没有错”,即便回报较低。
安德烈也在庭上呈现教会2002年综合帐目的会计分录,并提出CHC帐目中无任何递延费用(deferred expenditure)。这些递延费用指的是制作新音乐专辑的花费,费用其实记录在Attributes私人有限公司,即教会附属公司的帐目里。
冯同意这就是他为何在CHC 2003年4月27日特别大会上播放的影片里声明教会资金未用在何耀珊的歌唱事业上。
冯也同意,自2006年起,他一直知道教会关心是否需要公开与思创的关系。他承认,CHC有所顾虑很自然会与他商量,因为他们拥有长期的个人与专业关系,即便他已不是它们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
安德烈提出一封电邮——他的客户黄玉音写信给Baker Tilly询问CHC的审计师有关“强制公开”一事,并问道这是否只能做到最低要求,冯证实这样的询问无任何问题。他告知庭上,这是相当常见的问题,不单单是CHC和思创,但其他的审计客户也曾提问过。
最后,蒋诗琪副检察官向冯进行复诘,试图澄清辩方在交叉质询中提到的一些较细微问题。
法院休庭之后,冯在庭外与几位被告人见面。康希与冯彼此拥抱,他也屡次对冯说:“我们是老朋友”。
CHC第三阶段的审讯预期在2014年1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