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人委派AMAC按照基金管理协议做所有投资决定。
检方第11名证人陈友明(Tan Yew Meng)今早出庭作证。陈是本地理工学院的教职员工,并考获两个硕士文凭——土木工程和建筑法律。他自1994年加入城市丰收教会,于1996年受委任为教会的信托人之一。
陈在庭上解释,他的责任就是托管教会的不动产。他进一步补充,作为信托人,他无需参与购买产业的磋商和决定过程。
信托人在庭上也透露,他们批准债券认购,并且授权AMAC代表CHC认购思创发行的债券。陈表示,作为信托人,他已经知道其中一名被告人周英汉和AMAC的关系,而且也相信周在投资上的良好记录。信托人能在教会为执行会员举办的常年大会上,理解AMAC为教会做的投资交易近况如何。
陈杰平(Tan Kiat Pheng)副检察官和陈一同参阅数文件,如思创债券认购协议、信托人签署的授权书——AMAC能全权为教会做投资决定,以及信托人签署的渣打银行从属协议。
陈副检察官询问陈,他或执行会员是否知道这些文件背后涵盖的交易。陈回应道,这些文件都会在常年大会或特别会议上得解释。他也表示,若有任何疑问,他随时可以提问,并会得到令他满意的答案。
陈副检察官在今早的庭讯中,质疑证人参与的一次会议——会议有CHC管理董事会现今副主席赵仁、林岭恒和另一名信托人张德文参与。这次会议在案件发生之后进行,而陈副检察官询问陈,他已收到指示不可和任何人讨论本案,但他为何参与这个会议。
陈在回复陈伟庆(Kenneth Tan)资深律师时澄清道,那是一次非正式的会议——会议在教会聚会前举行,大概长达30至40分钟。在这次会议里,赵的用意是要和信托人见面,让他们了解教会现今的投资。他邀请林参加,因为林能帮助他们记起教会过去有什么投资。陈证实,他们没有看过或仔细讨论任何文件;林也通知他们,若要看过他们以前签署的文件,大可要求教会办公室协助他们。林也交代信托人说实话,不要撒谎。
康希的辩方律师陈杰森(Jason Chan音译)指出,教会章程在经过修改后,信托人无需监管教会投资交易;因此之后进行的投资决定,陈与其他信托人没有参与磋商,或得到有关资讯,并不希奇。
代表周英汉的邱甲立(Michael Khoo)资深律师则证实,信托人签署的几份文件是由信誉良好的律师拟定。邱参考2008年8月10日特别会议的记录并询问陈,作为教会长期的会友,也是服事最久的信托人,他认为建堂基金除了用在投资建筑上,若投资在其他事项是否有问题。陈回答道,他认为这完全没问题。
案件在下午2:30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