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也经证人证实曾特别留意,确保预付租金许可协议确实符合财务报告之标准。
今天下午代表CHC财务经理陈绍云(Sharon Tan)辩护的资深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对沈元成(Sim Guan Seng)进行交叉质询,其焦点放在由预付租金许可协议(Advance Rental License Agreement)来赎回思创债券上。
针对检方的观点,认为此协议是个幌子的假协议,拉美斯向庭上呈出一些电邮和审计工作报告来显示,他们是先通知Baker Tilly审计师,ARLA会用来赎回思创债券之后,才签署此协议。证据中也显示审计师们确实有考虑到,思创似乎处于相当“高风险”的状态。
拉美斯在庭上展示一张图表,其中标示出CHC和思创接受审计的时间表。从图表中可以看见,对于审计CHC(2008和2009会计年度)和思创(2007和2008会计年度)中间是有重迭的时间。尽管项目合伙人从卓约瑟(Joseph Toh直译)换成程瑜(Tiang Yii)再换到沈,但冯爱芳(Foong Ai Fang直译)在其间一直维持担任此二客户的审计经理,以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因此,一方若有任何关键数据未经察觉,另一方在审计过程中也同时遗失或忽略的可能性非常之小。
另外证据也显示,沈曾与CHC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开会(与会包括有林岭恒John Lam及另外两位委员),沈先了解情况他们才签署ARLA。换句话说,他已经知情ARLA会用在赎回思创债券之上。
律师在庭上也呈出一份由沈签署的Baker Tilly审计计划备忘录,其中显示出他们高度的关切,要确保用ARLA赎回思创债券是经由“正确的会计程序”,它必须完全符合财务报告的标准才行。
接下来提出的证据是一份Baker Tilly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所有相关会计程序的详尽分析。
有关沈在昨天主质询时所说的证词提到,他对ARLA有所顾虑;因为CHC将一大笔金额存放于思创,但思创正处于不健康的财务状态。加南在庭上提出证据,显示此顾虑后来得到缓解,是因为CHC有跟当时担任管理合伙人的冯道清(Foong Daw Ching)以信件沟通,冯了解会有第三方提出财务支持,以确保思创有赎回债券之能力。
但沈也表示,冯并未跟他提及有任何文件详述此财务支持。他在庭上同意加南的论点,冯未跟他沟通这项信息确实“不寻常”。
庭讯将于明天早上9:30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