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官员韩凯文与总检察署对话后,对于原本列为CHC第一份情报报告的“NP299”文件,他改变立场;因而辩方有所“误解”。
当代表陈一平(Tan Ye Peng)的资深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于2010年7月27日写信至商业事务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要求第一份情报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的正本复印文件时,他们将NP299的文件复本寄给他,并向他索取14元,加上二毛钱的复印费。
但今天在庭上,当斯尼华申质问韩NP299是否是第一份情报报告,韩回答不是。他声称虽然这是他原本的立场,但向总检察署咨询后,他改变了主意。
不仅如此,尽管他已决定NP299不是第一份情报报告,但他无意让斯尼华申的公司知道有此更动。他在庭上表示,NP299文件的目的是“将我们从不同来源的资料分析和评估记录在案”。
今早较轻松的一刻,就是斯尼华申要求CAD将$14.20退回给他。
然而,此事非同小可。如斯尼华申今天在庭上表示,第一份情报让被告知道自己被告的罪究竟是什么,以及他必须面对的案件。当某人向警方指控他人的罪,第一份情报就会被记录下来,而一般上是以书写的方式。警方则能依据第一份情报选择要展开调查与否。
昨日在庭上,韩表示第一份情报是在2005年接到的;今天他重复这点,但之后又更改证词。对于真正引起CAD在2010年5月对CHC展开调查的第一份情报,辩方与检方从昨日起就这件事进行许多讨论与争议。
在辩方进一步盘问后,韩终于承认和现今控状有关的第一份情报是于2008年8月记录在案。
庭上的审问也透露,尽管第一份情报于2008年8月记录在案,调查只在2010年4月才展开;这是CAD收到指控和相关资料的20个月后。当代表陈一平的资深律师斯尼华申试图进一步请韩澄清CAD为何拖延此事,副检察官蒋诗琪(Mavis Chionh)屡次强烈反对斯尼华申请韩澄清的要求。
自昨日起,在调查官员出庭作证开始,第一份情报就已成为争论焦点。NP299基本上提到的是做假账的指控。庭上的审讯透露被告人得到的讯息是他们因刑法第477A条罪名——造假账阴谋罪接受调查。
斯尼华申向韩提议,六人都不知他们是因失信罪接受调查,直到“记录警戒供词(caution statement)的时候,对吗?”
韩回答:“没错。”
韩澄清,被告现所面对的十项控状源自于2008年8月的第一份情报。这份报告属可疑交易报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而蒋又再三提出这份报告受到贪污、贩毒及其他重大犯罪所得利益没收法(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的保障,因此法庭不可采用为证据。
然而黄玉音(Serina Wee)的代表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今天下午在庭上表示,他正考虑向检方提出正式申请查看2008年8月的可疑交易报告。他引述CDSA第40(A)条规则——被告或被告代表律师可检验该文件。但在副检察官几度反对、检辩两方针对文件争议许久后,首席地方法庭法官施奇恩(See Kee Oon)指出,除了报告主题和日期外,文件内容已被检方封锁。蒋继续重复法庭不可采用可疑交易报告为证据,并表示安德烈若要阅读此文件,他可写信至总检察署提出正式要求。资深律师坚持其口头要求,请检方让他过目该文件。
斯尼华申一度读出新加坡警察部队与慈善总监(COC)在2010年5月31日联合发布的媒体声明,声明中写道:“慈善总监接到教会资金不当使用的投诉,评估后认为一些财务交易需要接受CAD调查,就通知了CAD。”
斯尼华申则质问韩,COC是否是第一份情报的通知人并表示,既然COC已发布媒体声明,通知人已不再是秘密;如此韩是否能透露第一份情报的细节。韩不同意,而蒋再次强烈反对这个问题。
韩在庭上表示,CAD的评估和分析似乎反映某家注册慈善机构的账目有伪造的成份。安德烈质问韩,发布声明前,是否有任何被告人或Baker Tilly审计师接受访问;韩问答没有。
韩凯文(Kevin Han直译)出庭作证的时间今日下午已结束。法庭预期将在下周三9:30继续审理此案,并由Baker Tilly审计经理冯爱芳(Foong Ai Fang直译)出庭作证。
文报道 – CHC审讯:辩方强烈质问第一份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