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交叉质询Baker Tilly审计师沈元成时,提供检方证据所处的正确情境。
为何CHC不用自己的名字去购买商业物产?即使它想要经由其他公司去买,为何不经由子公司,而要使用教会会友所拥有的第三者去买呢?
本周稍早当副检察官王守仁(Christopher Ong)质询沈元成(Sim Guan Seng)有关CHC与思创签署预付租金许可协议时,他描述此引发争议的协议是“不寻常”跟“没道理”的。实际上,针对CHC提出为何不能购买商业物产的解释,他是“相当不买账的”。
然而今天下午在交叉质询时,辩方代表周英汉(Chew Eng Han)的邱甲立(Michael Khoo)律师在庭上呈出证据来支持CHC所谓“不寻常”论点的理由。实际上,新加坡四间主要银行,有三间以书面回复表示没有意愿借钱给CHC;当时CHC因会众不断增长,有需要寻找新的使用场地。
邱在庭上解释,他们未明说的顾虑是,担心万一教会款项逾期未还导致银行要去控告教会的话,很有可能引来非议。
代表黄玉音(Serina Wee)的辩方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也在庭上为各被告之间似乎是偷偷摸摸往来的信函,提出更完整的情境,以尝试澄清沈在主质询时提出的说词。他之前认为这些信函内容会“引发许多顾虑”,要是他事先知道这些情况,会引起“相当的疑虑,在我们审计时,他们到底提供了什么给我们”,也会导致他怀疑是不是“有什么事,他们藏着不让我们知道”?
特别是冯道清(Foong Daw Ching)跟黄玉音所开“私下、无纪录的会议”,还有CHC众人咨询冯有关审计事宜的许多电邮。
安德烈先在庭上按时间先后展示一系列CHC跟冯之间联系的详细电邮;显示尽管冯并非教会的项目合伙人,他们在各样不同事情上仍向冯咨询。安就质询沈:当CHC跟思创的人面对项目合伙人对他们提议如何进行审计,而他们有所顾虑便来询问冯;他觉得这样可有任何不妥?
沈同意这并无任何不当或不妥之处。实际上证人也表示,他相信凭冯多年审计的经验,如果客户去找他,他会提供对方适当的回应。
安也挑战沈之前基于思创资金周转试算表所做的证词,认为因何耀珊(Sun Ho)专辑预估之销售对思创可能造成的亏损;当时沈告诉庭上,这样会造成“相当严重的问题”,导致思创无法偿付债权。这位代表黄玉音的资深律师指出,该试算表并未列出思创的其他收入(如:租金、灯光音响服务、赞助),而沈之前作证曾说他明白有这些资金来源。思创还有来自股东、经理人及赞助人的财务支持,这也是沈早知情的。
当安提出,思创从预付租金许可协议所收到的所有金额,并不需要全部“摆在一旁”只能供支付CHC场地使用;沈同意此论点。在庭上,沈表示他清楚知道,其中有两千两百万是要用来赎回思创债券。
早先在庭上曾提出一份2010年7月28日由沈所签署Baker Tilly管理信初稿,其中提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CHC有拟订投资策略。
然而,从Baker Tilly自己的资料中找到一份信函里显示,CHC的投资策略早在2007年8月就已经提供给冯女士跟Baker Tilly了。这是在沈接手担任CHC跟思创项目合伙人之前的事。
同一份管理信初稿中也论及,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有讲到挑选基金经理人去投资一事。但沈同意安接下来所指出的论点,承认他曾看过CHC跟AMAC之间签署的基金管理协议。他接着表示,因为那只是草拟的初稿,CHC董事会大可以跟他澄清这些重点。
明早9:30将继续开庭,对沈元成进行再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