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冯爱芳证实,思创债券的金额用来资助跨界计划并不是问题;辩方质疑证人“蓝色文件夹”里可能缺少的一些文件,并要求过目2003年特别审计工作稿,却得知工作稿已被销毁。
今早在庭上,辩方继续向证人冯爱芳(Foong Ai Fang)进行交叉质询。
代表陈一平的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资深律师就冯爱芳之前的证词质问她;她之前表示,原始分录(source entry)若归类错误,那么管理帐户(management account)也会有误。在周三的主质询中,陈杰平(Tan Kiat Pheng)副检察官询问证人,有关债券赎回的原始分录若归类错误,会如何影响审计工作;冯回答管理帐户则可能会有误。
关于这点,斯尼华申和证人一起研究审计记录交易的过程。冯同意斯尼华申的说法:若用预付款项取代现金付款,而预付款项由债券赎回来抵销,那预付款项在账目里将记录为资产。她也同意律师的说法,输入原始分录的用意是什么并不重要,因为账目的分录重点不在于用意,而在于交易。
冯也证实,CHC审计团队对思创债券投资和其目的知情,并知道这是用来资助何耀珊(Sun Ho)的音乐专辑,但建堂基金是否可用来买思创债券(债券资金之后将用来制作与宣传何的专辑),审计师并没有就此提出任何问题。
审计师唯一的问题是教会是否可用建堂基金作投资。冯在庭上表示,这是因为“从教会的观点,那是不必要的”。
庭上一度气氛紧张;辩方律师唐振辉(Edwin Tong)问证人是否能检查电脑,找出2007年9月之前的电邮是否还存在。在商业事务局于2010年搜查Baker Tilly的办公室后,冯整理出两份蓝色文件夹——标题为“CHC”和“思创”。这些文件夹今早已呈堂为证据。
文件夹的内容包括电邮、CHC与思创的财务报告以及和本案有关的报章报导。文件夹中最早的电邮日期是2007年9月19日。唐问证人打印电邮时,为何选择从那个日期开始;证人声称她已不记得。
唐也质问冯关于她将和CHC与思创审计有关的事件记录在列表中的问题。冯在庭上表示,她是按这两个蓝色文件夹的内容预备列表,然而列表中列出的2004年6月3日电邮并不在蓝色文件夹里。唐向冯指出,她参考电脑中2004年6月3日至2007年9月的电邮,但却没有打印出来。
唐在庭上表示,他正在寻找支持辩方论点、但检方却未呈堂的证据。他引用莫哈默卡达(Muhammed bin Kadar直译)与检察官(2011)的案件,并在庭上给予提醒,检方有义务呈交或许对辩方有用的文件。
唐也要求证人出示一些文件,这包括2003年特别审计的审计工作稿——当时该审计是针对方瑞家(Roland Poon)声称教会资金用来资助何耀珊事业的指控而进行的。法官要求冯在午餐休息时确定她是否曾参与这项特别审计。检方主动提议他们会与Baker Tilly的律师确定该信息。
庭讯在午餐后续审时,检方在庭上表示,有关这项特别审计的Baker Tilly文件已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