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表示,审计师获有债券认购协议的资讯,他们于2008年4月时对此并无异议。
代表陈绍云(Sharon Tan)的资深律师迦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今早在庭上显示,Baker Tilly公司的职员李安妮(Anne Lee直译)在债券认购协议签署后的五日已收到有关协议的相关资讯;这是在思创2006财务年度审计之前。然而,检方第14名证人冯爱芳(Foong Ai Fang)声称她只有在2008年才看到该文件。
冯是负责城市丰收教会和思创帐户的审计经理。她后来同意拉美斯的说法:她在2006年4月11日之前已知道债券认购协议中的资金将用来制作及宣传音乐专辑,但宣称她不知这是用在何耀珊(Sun Ho)的专辑上。
她也同意,于2008年4月13日她对债券交易无异议。她唯一的顾虑是公允价值的问题,但后来又更改答案,表示她也关心债券偿还一事。拉美斯之后出示一份文件——标题为2007财务年度未决和需完成事项,文件显示对于债券,审计上并无任何未解决事项。
拉美斯出示的证据也显示,Baker Tilly审计师从CHC 2002财务年度审计起就已经对跨界计划的费用知情。2003年的特别审计显示,Baker Tilly知道使用教会资金有敏感之处,但若透过债券这么做,他们不认为这有问题。
辩方律师今早出示的电邮也显示,Baker Tilly当时的管理合伙人冯道清(Foong Daw Ching)曾参与CHC的帐户,并曾与CHC代表进行讨论。电邮显示冯道清在许多事宜上给予教会建议,包括投资政策的拟定。这有别于证人的供词;他宣称自己不是项目合伙人因此并未参与其中。冯爱芳声称她对被告与他之间的讨论不知情。
法庭于14:15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