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庆资深律师列出思创第二份债券认购协议发生前的事件时间表。
代表林岭恒的陈伟庆资深律师今早在庭上和其当事人仔细查阅一系列的会议记录和电邮,以此构建出事件时间表,并显示该团队是如何审核教会投资。
昨日的审讯显露,教会董事会对教会资金管理公司《AMAC资金公司》所做的每项投资细节知情;而思创债券投资的详情和目的则透过德意志银行报表公开给董事会知道。
今早,林也表示AMAC创办人兼CHC基金经理周英汉曾出席一些董事会议,在董事会会员需要澄清的地方向他们解释投资详情。
资深律师证实林曾在2008年6月向Baker Tilly前管理合伙人冯道清咨询有关思创债券重组的问题。
Baker Tilly是处理CHC和思创审计工作的审计事务所。冯表示CHC审计里无需进行重组因为这份债券“直接了当”。林请冯看过债券认购协议做进一步确认,因此另一名被告人陈绍云才会将思创债券认购协议寄给冯查阅。
与此同时,冯也提出思创是否有能力偿还1300万新元本金的问题。之后,负责CHC账目的项目合伙人程瑜提出CHC必须为思创债券做独立评估。林因此深入检查思创的现金流动预测,并做出资产减值评估。
接下来一系列电邮显示2008年何耀珊的专辑销售遭到迟延,因此思创可能无法偿还1300万新元本金;当时他们又开始讨论思创发行另一份债券给CHC的可能性。
审讯在下午2点15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