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汉不同意林的证词——林称周说他要管理CHC资金;而且周坚持该会议从未发生。
今早在庭上,被告人周英汉不同意林岭恒的说法——林称周告诉他,他要用其新公司AMAC资金公司管理城市丰收教会的账目。
林早前在这周告知其辩方律师陈伟庆资深律师他曾在2008年6月和周见面,这是在周与CHC审计师冯道清6月27日的会议之前。在那次会议上,林称周告诉他,他已辞掉美国道富银行的工作,并要设立自己的公司,而且他有意管理CHC的资金。他也和林提到思创债券的想法,并解释另一名CHC会友何清伟已经为思创债券做个人担保。
周在这次审讯中代表自己答辩;他今天在庭上透露,AMAC资金公司是在2007年4月创建的,这是在CHC投资于思创的讨论进行之前。他也在庭上表示,他从1998年起就开始管理CHC的资金但为此他没有要求任何报酬。他帮助教会寻找教会地产也并未得到任何报酬。因此,他没有理由为了管理教会资金而辞掉自己“薪金优渥”的工作来创办AMAC,而且一年只靠百分之0.1的基金管理费用赚取2万新元。
对此,林澄清道:尽管他记得周告诉他他有意管理教会资金,但这不代表AMAC设立的目的只为管理教会资金。
周同时大费周章证实他和林之间的会议不可能发生,似乎提议林之前的证词不属实。周出示一份飞机行程表;该文件显示6月23日他人在东京,因此会议不可能在那天发生。林回答会议大约在那个时期发生,但可能不在6月23日当天。
在主质询时,林在庭上表示,他知道周受委托为跨界计划筹集资金。周请林说出交代他筹集资金的人是谁,林对此回答说他不知道。周几次催促林作答,但林回答他不晓得,而且表示是谁提出为跨界计划筹集1300万新元(此乃思创债券金额)的想法并不重要。林表示,他唯一关心的是专辑销售能够进来偿还思创债券。
今天早上,周提出CHC曾经执行的一些项目,而且也请林同意,CHC在那段时间愿意冒比其他教会更大的风险。林也同意,冒大风险的举动不是为了伤害教会,但因为教会的宗旨更大,潜在回报也更多。周表示他们相信神在他们的计划里,不然他们不会这么做。
周问林他为何有勇气资助何耀珊的美国专辑;林表示他完全相信神告诉康希与何耀珊要执行跨界计划。他同意周的讲法,他们都相信神会祝福这项计划,而且看见神在亚洲的80多场演唱会里动工,最后有超过13万人得救;他才会跨出信心的一步投资在思创债券上。
在今早审讯里,周也表示公司向音乐公司购买债券并非前所未闻的事。周呈上的一份文件显示公司可从三方面得到利润:音乐专辑的销售、售卖歌曲版权,最后透过交易使信用加强。林同意教会能以类似方式向思创取得回报。
法庭在午餐时间休庭之前,周总结林在被告席上的证词——即谁决定教会资金要投资在哪个方面——和他与商业事务局调查官员进行讯问时的口供不一。林回答,在商业事务局的讯问中,他没有任何参考文件,因此是按照他当时的思想状态作答。在预备答辩时他看过一些文件和电邮,因此才会想起并指出周是教会购买基金背后的决策人。
审讯在下午2点15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