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叉询问中,副检察官质疑林有关董事会选择寻求冯的建议,而非Baker Tilly项目合伙人的决定。
2007年10月,在被告人黄玉音写给Baker Tilly审计团队(项目合伙人程瑜和审计经理冯爱芳)的电邮里,她表示她找Baker Tilly管理合伙人冯道清咨询一些审计事宜时,他请她直接找他们。
副检察官蒋诗琪以此为例子,今早在庭上努力尝试维护检方主张的论点——他们指城市丰收团队应该仰赖项目合伙人而非管理合伙人的建议。
副检察官表明,最后审计报告将是以项目合伙人的观点为准,而且她建议林岭恒早该知道这点。她指出若管理合伙人的观点胜过项目合伙人的观点,冯就不会请黄去找程与冯爱芳。
林解释,一家公司的总裁若请某人找首席财务长回答他的问题,这不代表总裁没有最后说话权,这只能代表他将问题交给首席财务长处理。同样的,他认为冯只是将任务交给程和冯爱芳。
林进一步补充道,他若同时和管理合伙人及项目合伙人说过话,最后他会以管理合伙人的观点为准。
他澄清,当他在每日的工作上聘请一家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他寻求的是事务所给他意见,而事务所里谁做决定对他而言并不重要。
副检察官也指出,审计人员都在庭上证实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事宜上有最后的说话权。她提出该论点:林坚持管理合伙人的观点说得算,是为了用此为借口,因为他知道虽然不应该这么做,但仍然去寻求管理合伙人的建议。
蒋也试着证实,林并非如林的代表律师——陈伟庆资深律师这周早前所说的——“偶尔进出”交易的普通义工。她列出林在CHC董事会和小组委员会上担任的职位,并指出他参与许多重大的决策过程。林不同意她的说法,并且坚持尽管他的意见备受重视,他的角色仍属义工性质。
副检察官一度试图问道有关何耀珊第一张由Attributes私人有限公司(当时CHC拥有的书房)在2002年发行的音乐专辑资金。蒋问林资金来自何处。陈资深律师反对此问题,其根据是检方早前在法庭上说过,这些议题不在控状之下,因为它们是在控状之前发生的因此和本案无关。检方在冯爱芳今年早前出庭作证时反对辩方提出这类问题。
副检察官回答,他们提出这些问题的依据是按照林先前的口供陈述,而法官也允许检方继续提问。林回答,早在2002年,资金来自CHC因为跨界乃教会使命。后来,CHC会友何清伟成了跨界赞助人,教会资金也没有用在这个项目上。
审讯在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