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提出的证据似乎显示建堂基金的资金调拨到跨界计划;林岭恒解释这为错误——何清伟本意一直都是资助跨界。
何清伟捐钱给教会建堂基金时,本意是为资助跨界计划。他的捐献从建堂基金得退还,并用来资助跨界计划。
城市丰收审讯今早继续进行,并且由检方延续之前向林岭恒进行的交叉质询。
副检察官蒋诗琪质问林有关CHC董事在2002年5月5日开会的会议记录——该记录反映董事会决议何耀珊音乐专辑(或跨界计划)的直接成本不属CHC,而是属城市丰收私人有限公司,后则成为Attributes私人有限公司(APL);其成本将用何清伟给APL的捐献来支付。
副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显示该资金退还只在2003年3月发生,然而2002年5月的修订会议记录已反映这点。林解释,何原本是将资金捐给CHC建堂基金,但之后表示其原意是要资助跨界。副检察官则质问林,会议记录为何为反映资金退还而填上较早的日期。
副检察官再来显示一封林寄给何清伟与太太的致谢函——他以此感谢他们为音乐计划慷慨捐献127万新元给APL。这就是何清伟捐献给建堂基金后退还回来的资金。检方也提出教会主任牧师康希在2003年向执行会员所做的报告:他表示教会没有使用任何教会资金宣传《Sun With Love》的专辑,而且专辑完全由何清伟一家赞助。
检方在庭上出示一封电邮,林在其中表示他不希望透露早前的会议记录曾做过修改。林在回应这点时解释,他顾虑到建堂基金的退还资金转到APL若反映在教会年度报告上,在方瑞家事件以后,这可能会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注意和批评。
林同意这应该是决议而非修改。他补充到,2002至2003年负责CHC审计的Teo Foong Wong LLP审计师冯道清也建议他们无需透露资金退还一事,因为那是会计上的差错;林也因此认为他无需向执行会员透露这点。
庭讯在下午2点15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