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岭恒今早在庭上解释个人担保的使用方式,以及为何需要延长思创债券到期日,而非依赖个人担保。
今早,副检察官蒋诗琪继续向林岭恒进行交叉质询,并且澄清昨日提及的几项课题。
按照林岭恒在2008年6月27日写给陈一平的电邮所言,林在评估思创债券时曾向陈提议思创可延长债券到期日。蒋副检察官提出林其实知道思创一直面临亏损,而且思创有可能无法在债券到期时偿还债券。
她质问林为何没有考虑使用何清伟的个人担保来承担思创损失,进而暗示当时何清伟的个人担保根本不存在。
林不同意她的说法,并在答复时举出一个例子:他受聘的公司于2008和2009年面对现金流量的问题。作为财务总监,他与公司老板进行讨论时,在筹集资金上考虑了几个因素和情况;虽然有公司老板提供的个人担保,但他们将那视为最后办法,一般上不会派上用场。因此,提出延长思创债券的到期日比使用何的个人担保来得更合理。
蒋副检察官也质疑另一份文件——投资委员会会议记录的附录——是否真的存在。她让林看过投资委员会在8月5日开会的会议记录;委员会在该会议上审核思创缴上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显明了思创偿还债券的能力。
副检察官接着请林点击鼠标右键,查看文件的属性和详细资料。蒋声称黄玉音是在2008年8月8日创建这份附录,因此投资委员会不可能在2008年8月5日审核该附录。
检方推论这是被告刻意伪造文件的行为,试图借此说服审计师CHC董事会曾评估过债券回收的问题。
林不同意。
庭讯在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