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岭恒答辩今日结束。
副检察官蒋诗琪昨日总结对林岭恒的盘问时表示,林在庭上的答辩基本上是:“我不知道”、“没人告诉我”,而若的确有人告诉他,也没有就那件事向他寻求意见。
林乃六人中首位出庭作证的被告。上个月,他在庭上表示身为城市丰收教会长期的会友,他的生命围绕家庭、工作和教会。
代表律师陈伟庆资深律师今早进行复问,林在当中表示除了白天的会计师专职工作,这位教会前董事会会员、义务财政兼审计委员会会员总是尽其所能帮助教会,因为教会面对“许多需求”。
检方宣称林对于其他被告人所提的建议少有反应意味着他对其中的不法行为知情。对此,林今日解释道:“我确实看见有人努力解决问题,我也明白因为我在工作时总是会遇到问题。只因为看到问题不代表……哦,有人想做什么……或是危及教会,我其实看到有人努力解决问题。是,专辑发行延迟了,那应该怎么做?找出解决方法。”
他补充:“我没有参与不代表我不关心或是闭上眼睛而且不想听……我相信他们在努力当中。因此最后,如果他们提出不同的计划,有些计划我同意或有些我可能不明白,但也不表示我不在乎。只是,你看,他们还在努力当中,你从6月、7月、8月份就可以看见,甚至和我沟通时我都可以看见他们很努力在解决。”
副检察官蒋诗琪在盘问的过程宣称,林解释他为什么做或没做某些事时,另一名被告人周英汉的名字似乎常常“出现”,这是林“很方便”的借口,而蒋也指控他和一切疏远,让周做“代罪羔羊”。
林解释道,在较复杂的会计事宜如整合和资产减值上,他们的确曾寻求他的协助,但当其他被告努力着手再次发行检方所称的“虚假”债券工作,他会先退开,等待他们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常常我看他们的假设情况,我也的确有理解上的困难,而且我会有疑问,因为每当我收到这些电邮,我已经在尾端——电邮都很长,可能之前还有一些其他电邮。”
“事实上,我常常难以了解电邮内容,即使现今在审讯中,我有时还是不完全明白整个计划,但这不表示我不在乎。我知道他们着手在做,当最后确定的方案出来,我相信我们都会处理。而我这么说因为最后他们的确找到解决的方法,就是修订思创债券和Firna债券,我也确实同意了,”林今天在庭上澄清。
林在回应检方所称——检方指他与其他被告共谋使用教会建堂基金资助跨界,并且将其“掩盖”为债券投资,林重申何耀珊的音乐事业必须被视为真正的成功而非教会所推动的事业,才可达到跨界计划的宣教目的。他表示:“我不同意那是掩盖,我同意这原本就应该低调处理。”
他为何允许制作橡皮印章
副检察官试图显示,林作为思创董事并无发言权,在其公司只为了在文件上盖上“橡皮印章”盲目同意而已。其中一个例子是前教会员工王福明(Wong Foong Ming音译)征求林的同意,是否能用他的签名做印章。林解释,当时涉及的文件是每月预算报告,而且是思创刚成立时所定下的程序之一。
陈接着在庭上出示陈一平、黄玉音、王与林之间的电邮讨论。电邮内容谈到思创初立时的正当运作标准,而每月预算报告就是这封电邮讨论的程序之一。电邮显示黄提议拥有1万新元的零用现金但林拒绝了她的建议。
他为何相信跨界会成功及思创债券乃正当投资
检方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何耀珊专辑销量不理想。她表示既然专辑销量不佳,林没有理由签署思创债券。
林再次解释只因为有专辑未售出不表示专辑销量不好。他指出,一张专辑若卖出10万张,而市场上其他的专辑销量低于10万,这张专辑就算是卖得好。唱片公司可能订购12万张,而存货清单显示有2万张专辑未售出,然而专辑的销量仍然可算理想。
他也在庭上表示,据他所知,何的首张中文专辑取得双白金的成绩,这为音乐界定义销量成功的标准。
何清伟为何同时为贷款人和担保人
检方为了证明思创与Firna债券为“虚假”债券,力图证实该指控——当初企业人士何清伟根本没有立下任何担保。昨日,庭上证据显示电子表上的贷款人名单包括了何清伟的名字。何若已立下个人担保,副检察官问道,那为何他被列为贷款人,而不是请他履行对跨界的担保?
法官今天下午提出同个问题;林回顾这张电子表是于2010年3月CHC购买新达会议中心(即其现今的崇拜场地)股份后整理出来的。
CHC与思创的预付租金许可协议(ARLA)已结束,因为教会现在拥有自己的场地,无需再向他人租用敬拜场所。
于是,思创需要归还未使用的租金给教会,但何耀珊的美国专辑预期下半年才会发行,专辑销售收入未进来,因此思创突然发现自己缺乏现金偿还教会。
他们则向其他贷款人借贷现金完成新达交易。当时,他们没有理由认为专辑无法发行,所以不需要启用何清伟的个人担保;对CHC与何清伟而言,这只是个人贷款。
今天下午,林10日的答辩进入尾声。康希的代表律师唐振辉将在下周一进行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