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及教会前基金经理周英汉挑战康希的证据——该资金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为教会投资做决定。
被告人周英汉今天下午提问时,试图挑战康希指周在跨界计划融资上扮演的角色之证词。
周为教会前资金经理;CHC管理董事会委托该资金管理公司AMAC资金公司投资教会资金。
周与另外五名CHC领袖被控串谋挪用教会建堂基金在不当用途上,即指跨界计划。
康在商业事务局录口供时表示,发行思创债券的想法是周提出的。
周回应这点时在庭上提出,虽然使用债券为金融工具的想法是他提出的,然而使用教会建堂基金资助跨界计划的想法则来自另一名被告人陈一平。
当周问康是否同意,康表示他不愿猜测。
周也针对康在商业事务局的口供提出异议——康指AMAC是CHC委派为“我们的投资做决定”的投资公司。
他表示,教会思创债券投资若的确由他负责做决定,那他人就会在洛杉矶做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得妥善管理。
周补充,AMAC为投资做决定是“荒唐”的,因为他从未为跨界计划去到美国;他也没有参与美国专辑的预算事宜或与美国音乐制作人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进行沟通。
对此康同意,但指出AMAC负责拟定债券,决定购买思创债券资助跨界计划的决定最终由管理董事会所做,而在思创那一方,思创董事负责为跨界计划的融资事宜做决定。
今早在庭上,电邮证据也透露周之前支持教会直接资助跨界计划的做法。他后来接受康的解释跨界为何该以另一种形式进行。
他同意康的说法,保持“低调”并没有错,特别是在跨界计划这般谨慎的计划上。
当问及康是否相信“跨界计划的正直”、“那是带着单纯的动机进行的”、“而且跨界团队的意图诚实,纯粹想要为教会行善”,康表示同意。
周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城市丰收教会的主任牧师、作为神的仆人,难道你不是应该接受自己为跨界计划融资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吗?”
康回答说,他的角色是与美国那一方商讨预算,但在跨界计划的融资上,他并不负责为此做决定。
他回答:“法官大人,我希望我什么都能做,做个超人,但我在宣教禾场上非常、非常努力工作。我在进行宣教、植堂,同时努力确保教会的属灵事工得到妥善的照顾。”
“在美国预算上,我尽我所能做到最好。我知道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法官大人,我不完美。没有人是完美的。我不熟悉金融工具或融资。因此我才将此交给教会财务专业人士、律师、审计师和管理董事会,因为里头有比我更熟悉的人可以做决定。法官大人,教会很大。一人很难做所有的决定,即便我希望我能做所有的决定。”
他补充,他会为对同意债券的决定负责,但必须经由律师与审计师的赞同,再交由管理董事会做最后决定。
康表示:“我们的教会由董事会管理,并有小组委员会的支持;投资委员会、管理董事会都有份参与。我们也有信托委员会。这个问答的答案很长:我会负责吗?我想要负责,但在这一方面我已经委托管理董事会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