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对康希进行的交叉质询结束之际,城市丰收教会的前基金经理对其前任牧师提出10项总结陈词。
“康牧师,我的结论是你不爱教会,我指教会会友,你也不是那么在意教会面对亏损,因为:”
我不同意此点,因为这四年来,我的确自顾不暇……我必须履行教会中的属灵职责;我必须在这些程序中为自己辩护,先是调查,后来是整个审讯程序;我必须自己筹备律师费。与此同时,我还要在教会中筹募基金以支付我们对新达的所有债务。“可能我当初可以做的是跟思创的董事谈谈,跟嘉荣谈谈清算版费。但我不同意说我不爱教会,以及我不帮助思创。2010年调查开始之前,甚至调查进行之际,我也因为我签署的交叉担保在帮助清伟,帮助清伟还清所有该为专辑付清的费用,即使那时候还是有可能发行专辑。”
法官大人,我不同意此点。我未允许转出210万元。董事会做了决定——教会董事会决定支持他们的建堂计划,据我所知,它的确用在其建堂计划上。我没有策划……吉隆坡CHC的爱心奉献。我没有策划吉隆坡对跨界计划的支持。
法官大人,我同意思创必须向城市丰收教会尽其法律的义务,而且我的确希望思创可以成功,这样思创就能尽其义务。但我没有计划每年举办亚洲特会,好为思创赚取更多管理费或聘用费而。我从来没有想过每年举办亚洲特会。我不同意第八个理由。
对于第九个理由,我让版税和薪水保密,乃因为这是城市丰收教会内的一贯作法。每当触及同工的薪水和花红事宜时,我们都会保密。我没有欺骗捐献者。如果我欺骗了捐献者,就会刻意虚报我的花费。因此当我抵销收入的薪水,那只是对捐献者本来就要做的事保密——即支付耀珊的生活费和我在宣教禾场中的生活费。因此我不同意他的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