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提问,在跨界计划融资事宜上由谁做最后决定。康回答,搜集资料、拟定策略、执行和预算是由他进行,但最后还是思创董事所做的决定。
康希今早在庭上表示,作为一位牧师与牧者,他希望为许多事宜负责任,但团队里有“工作的分配”,而债券结构不由他负责。这是康对检方的回应——检方问道陈一平与周英汉所进行的融资若违法,康是否会为此负责。
康表示:“我已尽我最大的努力。”
副检察官王守仁今早重申,康的立场是他在跨界融资上没有扮演任何角色。王试图令康陷入死角,他问主任牧师跨界的融资进行若不合法那将会是谁的责任。康回答,这不由他对一个假设性问题做猜测,他会将此交给法官决定他是否应该负责任。
康补充,作为牧师和牧者,他希望为许多事负责任。他解释,团队有工作的分配,融资则交给另外两名被告人陈一平与周英汉,他们也时常在融资事宜上向律师及审计师寻求建议,律师与审计师也没有反映出任何问题。康补充,他对贷款与金融工具投资不熟悉。
康在庭上表示,他专注的领域——预算——花上他很多时间,若有其他人可处理,他就不会亲自执行。他也解释思创董事请他处理预算,因此这个责任就属他。
教会管理董事会事后才批准已签署的合约?
检方建议,大约于2001年左右,在跨界计划早期,康没有获得教会董事会正式授权就签署合约。他问康这么做是不是因为作为教会领袖与创办人,他要做什么都可以,并且深信董事会一定会顺从他的异象。
康表示,尽管他没有获得正式授权书,但董事会已经同意,因为他已告知教会会友和董事会索尼音乐和福茂唱片欲与其妻子何耀珊签约。他表示,董事会会员并无反对,而何当时的经纪公司城市丰收有限公司的董事也给予同意。康回答,以他当时的心态而言,他没有理由认为董事会会不准许。之后,管理董事会在2002年批准之前的合约,同时授权康在音乐专辑事宜上签署合约。
筹集资金之际进行预算
副检察官指控康逃避问题,并继续质问他跨界的预算和融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副检察官问道,人若不知道资金是否足够,又怎么能拟定预算?王举出一个例子说,人要买车时必须先知道车子价值多少才决定是否要购买。
康回答时表示,他若做了研究并和车商谈过后知道有一辆好车,他会查明价格,再回去检查是否能向银行贷款或筹到资金看自己可不可以购买这辆车。
康在庭上表示,他会告诉何清伟跨界预算如何,预算若合理可行,何为思创董事就会同意执行。何个人也担保他会承担所有亏损。何后来在2010年接到要求偿还跨界费用,他也的确这么做。
康在债券上的参与
检方质问康对思创与Firna债券的细节了解有多少。康表示,他虽然没有参与拟定Firna债券的结构,但对此他还是有一定的了解。周与陈也告诉他Firna债券的收入将用在跨界计划。康在庭上表示,思创债券最后是由教会董事会所决定的。
王问康,他是否曾指示他们什么时候支取债券收入。康回答他只将美国专辑预算交给耀珊的艺人经纪公司《终极资产》(Ultimate Assets);他们一旦同意该预算,他的责任就是确保他们会履行,尤其是在付款的时候。
跨界计划的最后决定权属谁?
检方在看过被告在商业事务局所录制的口供时也向康提问,他在跨界预算上做决定的权利程度有多少。
康在作证时说,他会与另一名被告陈和会计师黄玉音讨论并决定最后预算,再来会将此交给思创董事批准。王针对的一点是,陈、黄与周的口供里都没有提到向董事们寻求批准。陈告诉商业事务局,他们是在决定制作专辑后才和董事们见面,而周也表示董事们在跨界的参与不活跃。康解释,董事们请他和其团队执行跨界因为他们对音乐领域不熟悉,然而他们是企业人士因此知道如何执行董事的责任。他坚持思创董事有权利做最后决定。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
检方:你在寻购一部车子时不会一开始就决定:“我要买一部法拉利”,再去找法拉利车商。你和推销员谈过,同意法拉利车子的价格,而且其实,我不知道法拉利一部多少钱,我想大概是100万。你告诉他你想要的额外零件,如特别气流偏导器等,再回去检查银行户头,发现你只有10万而且买不起法拉利,你不会这么做,对吗?
康希:法官大人,如果我要买一部车子,比如说我知道这是一部很好的车子,我回去做了背景调查,再去汽车展示厅,和车商聊过才知道价值这笔钱。我会回去检查我在银行里有多少钱,再来询问我能不能向银行贷款,之后我要知道我能不能支付这笔款项。如果我不可以,我就不会购买。
我认为美国跨界基本上就是如此。我们之前没有这么做的经验。我不知道,我们整个思创的团队都不知道美国专辑制作需要花费多少。因此我们就进行预算,这也是了解花费多少的一个方式。我们就回去找思创董事,看他们是否有信心,看我们是否能向银行贷款或是得到某种资金支援。如果我们可以资助,我们就去做,不可以资助就不去做。
检方:康先生,你的回应是你会去到汽车展示厅,找车商了解价格多少,再回去银行借取资金。如果你真的想要这部车子,你会尝试寻找资金。这是你所说的,对吗?
康希:我会尽力,如果合理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