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周英汉在慈善总监录制的口供不可用在康希的交叉质询上。跨界团队遵从审计师建议,在通知会友思创事宜时不需“描述全貌”。
检辩两方今早在庭上一开始花不少时间辩论检方是否能呈交一份证据。
该证据指的是周英汉自愿于2010年10月8日提供给慈善总监(Commissioner of Charities)的口供。昨日,周准许检方使用该文件。
副检察官王守仁在庭上表示,周的口供将证实康在庭上的证词是否准确。
两位辩方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资深律师和唐振辉律师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代表陈一平的律师斯尼华申问王这份口供是否等同于某种“招供”,并且有两次请副检察官声明他们什么时候开始拥有这份证据,但王答不上来。
康希的代表律师唐重申斯尼华申早前所提出的一点,检方于2014年6月12日才申请这份文件,这是在“检方已结束该举证之后、在调查官员出庭作证之后、在所有检方证人作证并经过交叉质询之后。”
两名辩方律师提醒庭上,辩方向审计师冯道清提问时,他们无法采用COC的任何供词来盘问检方证人。
在审讯较早阶段,审讯程序显示第一份情报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的确存在,而辩方要求副检察官在庭上出示FIR。检方反对,斯尼华申也因此认为其实该审讯无任何FIR或投诉人,其实COC报告才是真正的FIR。此外,检方所传召的证人都没有将矛头指向任何一名被告。
唐也在庭上提出:“检方虽然有其他9份口供,但却力求仰赖周先生COC的证词,很显然的因为那9份口供和COC的口供不一致。”而且,因为该口供属于周而非康,康不会有任何立场解释周为何在COC口供里改变立场。
斯尼华申补充道,检方无法依赖周COC的口供来证实康的证词是否准确。
法院休庭片刻,让法官斟酌证据内容。休息后,法官裁定该证据无法用在康的交叉质询上,周出庭答辩时则可重访此课题。
审计师建议思创一事无需“描述全貌”
王继续向康进行交叉质询——他针对2008年8月1日黄玉音、周与陈之间的电邮讨论提问,电邮详细道出黄与审计师冯道清的会议内容。黄在电邮中说道,在该会议上,冯建议CHC团队“不要表现出CHC可完全控制思创,而是对思创有些许控制权。若是完全控制帐目就需要合并。”
冯也建议黄,在2008年8月10日的特别会议上,当向执行会员提及思创时,无需将所有内容记录下来,只需记录必要内容,才不会显示CHC和思创“的关系太亲密或可被支配。”
副检察官在2013年9月13日向冯进行主问时,冯看到同一封电邮却激烈否认他给过这般看似不当的建议。
康回答,他无理由相信黄会对冯在会议里所说的内容撒谎。当检方问道,那康是否指冯的证词不准确;康一度不情愿的承认,“冯在出庭作证的过程里,我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他似乎欲与我们疏远,在那些我们向他寻求意见的许多财务交易上,他否认自己的参与或对此知情。”
康重申,他没有理由质疑黄在电邮里说的是否属实。
王指示康打开另一封电邮附件——这是另一名被告人陈一平写给审计师冯道清的评述,文件仔细道出他对CHC与思创关系有“四个顾虑”。王注意到,文件并没有清楚详述成立思创的原因就是为了拉开耀珊音乐专辑的资助和教会之间的距离。
康表示,他不理解副检察官的建议背后的逻辑,因为该评述清楚明确的为冯列出投资和投资结构,而冯对此也无异议。
为何没有向执行会员透露1300万债券
王注意到,2008年特别会议的记录显示,康告诉执行会员思创保护了CHC的利益,因为它了解教会的需要。很自然的,教会希望思创成功因为CHC需要思创的帮助。王就问康他为什么没有告诉执行会员经营耀珊一事必须和教会分隔开来。
康承认,特别会议上的演讲有其不准确之处。他列出思创经过的三个阶段:
阶段一:艺人管理(何耀珊)
阶段二:活动管理(2006年起)
阶段三:产业管理(2008年起)
康表示,2008年特别会议的演讲稿是在思创处于产业管理阶段时写的——这是写稿人忽略的一点。康表示,那可能是陈、黄或另一名办公室职员。康补充,重要的是严永权律师曾经检阅过该讲稿。
王质问康他为何没有向执行会员透露1300万债券的认购,并提出康精心拟定该讲稿是为避免透露思创是经营耀珊音乐事业的公司,以及债券收入将用在音乐专辑上。
康不同意两点。首先,他承认CHC对思创有些许控制但不完全;他不知道他有法律义务向会友公开1300万债券认购的事,也没有人向他提出他必须这么做。康注明,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人告诉他当时他是否有法律义务这么做。
再者,康不同意思创是用教会资金资助耀珊音乐事业的工具。资金经理和投资委员会皆由教会管理董事会委任,他们投资思创为得到更高的利润,这也是咨询过律师和审计师才进行的。无人在任何时候表示有任何事情做错了。
康表示,他不否认他希望能不分享CHC投资思创债券,或是思创使用债券收入资助美国专辑之事。然而,如果在法律上他需要公开此事,他必定会这么做。
对此康有两个理由:首先,他要保护教会会友避免资讯流传到公共领域,这将引起不必要的问题,如同当年的方瑞家事件一样。二、他欲保护跨界的使命——就是接触未上教会的人。
康表示,即使他向会友表明,他相信他们将欣然支持直接资助跨界,就如他在2010年3月28日和2010年8月1日(在调查展开后)的会议上所见。
庭讯于下午2点15分继续进行。
“幽灵董事”与“隐形”人
今早思创的管理架构受到庭上瞩目,这是在王副检察官提到“Suraj”这个名字的时候。
庭上证据显示,Suraj于1990年代早期成为CHC会友,他曾是董事会会员兼CHC营运总监。一封2008年4月23日的电邮显示Suraj被委任为“思创非正式总经理”。王问康,CHC员工为什么被委任为思创总经理。康回答,Suraj是思创董事钟嘉荣的好朋友,因此钟请他到思创帮忙。
另一份文件显示思创在2008年10月22日的开会记录,该证据透露思创的管理架构,Suraj在其中被列为“幽灵董事”而康为“隐形”。
当被问及这些说法的意思,康回答他没有参与该会议,但他记得曾与陈讨论Suraj是否应该辞掉CHC的工作去思创。康解释,Suraj是CHC的员工,但被派遣去思创指导思创的员工;他们以前在CHC时是在Suraj的管理下。康回答陈,他需要Suraj留在CHC并且继续待在CHC的界限内。黄玉音提出的解决方法是,Suraj能继续留在CHC为员工之一,但他可参与思创的管理——这并非不常见的做法。
至于康的“隐形”角色,他解释“常常在我们教会里,我就像是许多机构的隐形监护人,这是因为他们爱我且尊重我为他们的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