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讯延续——检方继续提出康希完全操控思创之论点。
副检察官王守仁今早在庭上延续其提问方向,力图显示康希完全操控其妻子何耀珊的艺人经纪公司——思创制作公司。
掌控思创之董事权
透过电邮证据以及思创董事——何清伟、钟嘉荣和许少毅——在审讯早前阶段所提出的口供,王质问康思创董事,包括康前秘书在内,是如何接到邀请做董事。康解释,虽然他提名个别人士做思创董事,但最后他们必须决定自己是否要担任该角色与责任。康表示,他不清楚是否有其他人同样做出提名。
副检察官提出康与陈一平是真正掌控思创的人物,其中方式之一就是他们有权利选择其董事。康不同意,并解释自己为教会主任牧师,曾提名该员工参与一些基督徒组织的委员会如赞美节庆和新加坡福音联谊会。尽管这些员工由他提名,但最终他们有权力决定是否要担任该委员会的角色与责任。康坚持,只因为他的员工参与这些委员会并不代表他掌控这些基督徒组织。
“城市丰收团体”
检方出示一封由会计师黄玉音写给康的电邮,电邮所附文件包括个别组织与机构的董事、担保人及收入;思创也包括在内,并同样列在“城市丰收团体”之下。王问道该电邮的目的是不是让康批准个别组织的董事。
康解释,“城市丰收团体”是审计师在评定那些和CHC密切合作的组织时所使用的说法,这也包括思创。2006年11月,著名人物在过多组织担任董事成为当时的热门新闻话题。康解释,为了达到正当管理,他希望CHC董事会完全知道与CHC密切合作的公司和组织之董事有哪些。康表示那封电邮是他们进行的一项活动,目的是让每个人知道他们各自所属的董事会,对于自己的参与“能更加谨慎”。
名片上之“常务董事”头衔
副检察官再次回到康手持思创名片一事上。庭上一封电邮证据显示,康要求自己名为思创“常务董事”。陈一平指出康采用常务董事头衔其实不合宜,因为常务董事有责任做决策;陈提议用“顾问”。康解释,他问道“常务董事”的头衔因为他希望自己有立场与音乐界的美国人协商——“牧师”的头衔并不合适。
康对于债券运作方式缺乏理解
主任牧师今早承认,在2008年早期,他误解了债券运作的方式,因此在传电邮给美国经理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要求延期付款时,并解释迟延是因为思创资金仍投资在债券与股票的关系。
康表示“那是我持有的严重误解”,并指这是因为他对金融工具缺乏认识。他假设只要还没取款,思创就会在债券上赚取盈利。他只有在那年7月才理解债券有两年的期限。
康承认:“我当时对债券的理解非常模糊。”
庭上证据显示,跨界团队向康提议,如果当时没有必要向美国那方付款,那可先推迟。检方向康提出,他和其团队是控制债券取款的人,而非思创董事;康不同意。他表示“这和之前的预算有关”,并解释思创董事早已知道该过程将如何,并也同意且批准美国专辑制作的预算。
副检察官坚持进一步问康,论及迟延的原因,他是否对赫兹“撒谎”。康表示他不否认自己没有准确传达当时的实况,但他的心态是思创应尽可能不出售债券,并可继续从债券的收入牟利。
“重大突破”
2005年5月,康写电邮给赫兹宣布“他在思创董事那里得到重大突破”。
副检察官出示好几封电邮质疑康这“重大突破”是什么,并试图显示康是在思创董事批准之前就答应制作美国专辑。
康解释他已获得何清伟口头上的同意。他表示该电邮是为了让赫兹知道“何愿意”资助完整的英语专辑。他澄清,他当时想的其实是思创投资者——即何与其太太——但却用“董事”一词。
副检察官今早向康提出,最终进军美国是他这位主任牧师的决定。
康强调,这不单是他的决定,也是教会与思创共同立下的决定。首先,他说“清伟必须同意”,“再来,我需要教会愿意让我们这么做。”他在庭上提醒大家,他们曾向1千700名会友进行调查确定他们是否该继续进行跨界。“绝大多数人希望耀珊继续,”他表示,“我们祷告后就决定这么做”。
除其他事项外,检方向康提出的一点是他欲向赫兹呈现的表面故事是思创为独立机构,但其实真正控制人是他。
康不同意并指出:“我若的确是思创背后真正的操控人,他也不会多加理会。”
午餐休息之前,副检察官描绘出思创三位董事对公司所行不知情的画面。康表示,其证据显示钟嘉荣当时刚担任董事几个月,而康已与他见过面解释思创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在那之后钟就已能够掌握思创的最新情况。何早前作证时说道,他在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没有立下任何决定——当时他正处过渡期,要将董事职位交给别人。康指出何曾与他一同到美国和赫兹见面,并授权他在协商事宜做代表;两人也时常联络。至于许少毅,康表示他与他接触不多。
副检察官仍坚持康才是思创掌控人,而且“该团队执行的是他的最后决定”。
康不同意。“我已清楚交代他们问过律师及审计师,并请董事会做决定,因此实情不可能是如此。”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