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透露另一名被告人周为一名陷入困境的教会会友,以及他的角色是负责拟定债券结构。
今早,副检察官王守仁在庭上出示周英汉在商业事务局所录的口供,他在口供里说道思创债券真正的功用是为跨界计划筹集资金。他也告诉商业事务局债券其实不是真投资。
当副检察官盘问康,他问道周是否有意欺骗商业事务局,但康希表示他不这么认为。他说,对思创而言,债券本是用来筹集资金资助跨界。对城市丰收教会而言,债券其实是真正的投资,并且带来的回报率比其他投资管道更高。
副检察官也试图显示周的投资公司AMAC是被告人利用的工具好“转移资金”到跨界计划。康在教会2007年7月的特别会议上向执行会员宣布,他们曾经找过其他基金经理才决定选择AMAC,这是因为AMAC具备保密性和弹性,而且周与其董事及董事会谈过之后,他们愿意接受较低的费用。然而,副检察官指出AMAC只有一名董事——周。康解释他刚从国外抵达新加坡,在该会议上所读的是其团队预备的文字稿。
康解释AMAC是家合法公司而非教会的工具。拟定债券的想法是周透过AMAC提出的,而非来自教会。此外,AMAC也曾与CHC签过正式合约做其基金经理。王坚持教会没有找过其他基金经理。
副检察官出示一封2008年11月的电邮——在周辞掉银行工作设立一家投资公司AMAC时,康与另一名被告人陈一平在其电邮中讨论他们对周的关心。周当时陷入财务困境,康在电邮中表示“我们欠英汉一个谋生之道”。康与陈讨论从周给教会的捐献中退还10万元给他,并付他1万元聘用费为帮助教会进行投资的服务费,甚至想要给周的妻子在教会工作的机会,支付她每个月5000元的薪金。
王质问康,他为什么会欠周“一个谋生之道”。康在庭上表示,周当时是教会义工,非常努力帮助教会投资并寻找新建筑,而这些建议出于他对周的关心,因为周是教会的会友。
更多有关向专业人士披露的问题
康早前作证时参考过三份电邮,显示他与其他被告人有意向审计师和律师公开全部资讯。王试图驳斥康所言,他指出这些电邮并没有显示第一份债券认购协议是讨论之后或董事会已批准的结果。
副检察官向康提出,他和被告欲与审计师咨询因为他们关心第一份债券认购协议的披露,他们原本计划将第一份债券认购纳入修订债券认购协议中。
康在庭上表示,向审计师咨询背后有两个顾虑:第一,因为发现债券有两年的赎回期限;第二,因为仁慈事件。
“垃圾债券”之问题
一封林岭恒与周英汉之间的电邮显示,林向周提出有关思创债券为非投资等级的债券或高风险债券的顾虑。王问康他当时是否知道债券为高风险。康回答他只有在调查展开后才知道这点;该时的教会律师严永权向康表示,思创债券可被认为“垃圾债券”。垃圾债券是带来高回报但也必须承担高风险的债券。康在庭上承认,他在2010年相信“垃圾债券”是不好的。
为什么只有在2010年调查展开时严才向康指出这点,但康又说他们在2007年曾向律师咨询思创债券呢?康透露债券认购协议是严和他的律师团队拟定的;他认为他们是顶尖的律师,应该进行过尽职调查。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