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早简短的庭审中,康解释,支取债券资金偿还贷款并不是问题,因为最终专辑销量收入可用来抵消债券本金和利息。
检方今早在庭上试图针对返程投资的问题提问。
副检察官王守仁出示黄玉音于2008年7月5日寄给陈一平的一封电邮,他表示他们计划向CHC借取更多资金偿还思创债券利息。电邮显示黄为思创拨出100万好偿还债券利息。黄在商业事务局录口供时承认,电邮似乎显示她有计划使用思创发行债券后所得的资金来偿还债券。然而,她解释这纯属情景规划,倘若思创资金不足以偿还,她已为此做好准备。但是,思创也从其他管道赚取收入,如他们所提供的服务,而最后能够支付开销。
在另一封2008年的电邮,黄向康解释,思创需要支取更多债券资金好偿还400万的债券利息。康解释,尽管如此,但专辑盈利将足以支付2010年再度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王坚持盈利要等到债券到期之后才会进来,对此康回答他需要看到预算试算表才可确定。
王另外提出的一个问题是,据称康指示陈一平查明2009年财务年度700万的投资盈利有多少是CHC、思创和Firna债券之外的“真”现金。王控诉,康不欲将思创和Firna债券纳入考量,因为他知道这其实是使用教会资金透过思创偿还利息给教会。
康不同意并解释说,思创正在等待美国专辑发行,而个别预测显示他们将收回可观的利润。他们需要借取资金偿还贷款,但他不认为发行更多债券偿还资金有问题,因为最终仍然有真正的产品,而且这个产品即将面世。此外,思创可透过不同管道偿还投资盈利如:债券、它提供给教会的正式服务、租凭收入以及他们在CHC以外的项目赚取的收入。
王不接受康之解释,并继续探讨教会人员如康、陈一平及基金经理周英汉为债券偿还做计划。康解释,他们是在思创董事批准的范围内与思创管理层共事的搭档。思创管理层没有参与财务事宜,因为他们没有财务部门,因此黄才在会计事宜上协助思创,并由陈与周给予支持。该团队可提出计划与建议,但最终思创董事必须审视该计划,并给予授权,教会董事会在教会那方面同样必须这么做。
王再向康提出,该团队计划债券偿还,因为当初是他们签下虚假债券才会引发这个问题。他向康提出思创若无法履行该责任代表他们的所作所为将被发现。
康不同意,并坚持思创有意偿还债券,因此这不是虚假债券。他也表示,每个人努力确保思创能履行法律责任的原因就是因为一开始这本不是虚假交易。
审讯于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