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康希解释他与其团队为何需要指示Firna董事何清伟支取Firna债券收入。
城市丰收教会主任牧师出庭答辩第三周进入尾声,他在副检察官王守仁控诉Firna董事何清伟无权管理1100万Firna债券收入时,坚持其一贯立场。
今天的辩论显示两方在阅读电邮上采取的不同角度。
检方宣称Firna只是被告非法转移教会建堂基金至跨界计划的“渠道”,而康与其团队才是真正掌控资金流动的人。
举例来说,其中一封电邮显示周英汉告诉黄玉音,她必须给予指示,而她应该请何通知银行,“经营该帐户”的人是她。
康同意王副检察官的说法——在支付款项给美国那一方,的确是他与其团队给予何指示和资讯,但其中理由很简单。
何——一位成功的印尼富商同是跨界计划的忠实支持者——已承诺资助该使命,审讯早前证据也显示,何亲自指定Firna债券收入部分将用在跨界计划上。
王参看何写给黄玉音的一封电邮,其中一部分提到“我们保证这些资金不会再被瑞士银行扣留”,王因而向康提出:“清伟其实是你们转移资金的渠道,所以才向你保证你的资金不会被扣留,对吗?”
康解释:“法官大人,我不同意。清伟已承诺要资助美国跨界计划。他要如何实施赞助?他不可能在没有资讯的情况下,凭空付款。清伟并没有参与跨界计划每日的运作与管理。法官大人,以他的身份来说,绝对需要我们指引他,这就是我们会进来告诉他付款时间表,他才明确知道什么时候该付款。”
康澄清,何若要知道他的资金要转移到哪里,他必须接收康与其团队的指示,因为他们是负责跨界计划每日运作事宜的那一方。
此外,康也在庭上指出,有电邮证据显示黄尽力确保何已收到并研究过其商业企划书,才决定做何耀珊的独立艺人经纪公司和发行Firna债券。
副检察官再来就语义提出争议,他在庭上参看数位被告所写的电邮,他们用的一些说法包括:“把钱还给我们”,“归还资金”以及“清伟还欠我们多少”。
这些电邮是在该支付美国音乐制作人费用的时候,而康、该团队与何在电邮上进行沟通,为确保他们能准时付款,同时理清资金转移上的银行细节。
检方指这些说法意味着何发行的1100万Firna债券其实不真正属于他,虽然发行债券的那一方是他的公司。
副检察官重申:清伟与Firna只是被告疏通资金到跨界计划的“渠道”。
康重复,何已承诺要资助跨界计划,因此指定使用Firna债券资助跨界计划,他们才会帮助何履行他的承诺。
康表示,他们理解Firna债券有一部分为何个人使用的资金,但其余的债券收入则用在跨界计划上。
康承认,事后来看,他们的用词可以更恰当,例如他们应该说“发放资金”而不是“归还资金”。
副检察官重申其控诉并指Firna债券为“虚假”。康再次不同意。
法院将在9月8日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