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今早表示:于2010年采取的一切行动来解决思创与Firna债券交易是为了保护教会会友,避免教会搬入新达新加坡新会堂时遭分心。
城市丰收审讯今早在休庭一周后延续,检方提到2010年初偿还预付租金许可协议(Advanced Rental Licensed Agreement),以及后来使用ARLA资金偿还思创和Firna债券的问题。
副检察官王守仁注意到,CHC为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付给思创的资金则用来赎回思创与Firna债券。
康希在庭上表示,那个期间,在CHC宣布他们已争取新达新加坡为新敬拜场地之后,就需要尽快赎回债券。网路已针对新达交易和思创在跨界的参与掀起批评与流言的浪潮。康不希望教会会友听闻思创挪用教会资金供康个人使用的流言而分心。
当预付租金许可协议因新达交易的关系而终止——因思创已无需使用ARLA资金为教会争取新场地——何清伟必须履行个人担保并偿还债券与ARLA。
康在庭上透露,他不希望该团队需要在两处灭火,而且他希望教会专注在新达的搬迁上。因此,他们需要偿还债券给CHC。
庭上证据透露,康、陈一平与周英汉曾帮助何寻找资金履行他个人担保的义务。康在庭上表示,他曾签署交叉担保帮助何,但即使没有交叉担保,他也会帮助他,因跨界是“我们的使命”。
王副检察官今早质问教会主任牧师,Firna玻璃厂要如何偿还教会所认购的2450万债券。
康回答,何耀珊第一张英语专辑收入将允许Firna在三年内偿还资金和利息。
王出示黄玉音在2009年中旬写给陈的一封电邮,电邮透露Firna需要支付额外190万的利息,因使用专辑收入回本面对迟延。周提议向CHC支取250万偿还利息。副检察官提出,如果债券收入用来偿还利息,那么基本上,就是循环利用教会资金。康指出,借钱来支付贷款并不为过,而最后也有其法律义务。此外,这提议是来自教会所信任的财务专家。
副检察官指出,周同样建议教会预先支付租金给思创,好让思创帮助Firna偿还债券给教会。康的回应是,该交易在商业上必须可行——思创的确在租凭上有帮助CHC的义务,而同样Firna对思创也有义务。
王向康提出,周为CHC、思创与Firna之间的现金周转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因被告掌控了债券交易和资助跨界专辑的一切决定。副检察官也提出,何从来都没打算使用Firna债券收入独立资助跨界计划,而Firna其实只是转移资金的工具。
康不同意,并维持其说法——该团队参与管理现金周转问题因他们都试着帮助何。最终,这些决定皆需经过何的批准。康指出,何不是其中的工具因他已签署个人担保承担跨界计划费用。说一千道一万,何已在调查展开前于2010年履行他的承诺。债券协议是由立杰律师事务所所拟定,审计师同样知情而且他们都没有提出任何警告。康在庭上表示,作为牧师,他提供了异象并仰赖财务专家、律师和审计师的建议。
副检察官问康,他的立场是不是,只要合约是律师所拟定的,那就是合法的?
康回答是,如果律师诚实。
王再问道,那么客户诚实吗?
康表示,尽管客户肯定不完美,他相信客户没有不诚实意图。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