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财务经理在审计事宜确定CHC管理层透明且已做清楚交代,并确信律师所拟定的交易合理。
今早审讯证据透露,城市丰收财务总监陈绍云在债券交易、收购《河畔》和与审计师的交流上参与度看似甚小。
资深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在进行主问时和其当事人陈绍云一起看过一系列电邮并强调,陈的角色大多数只牵涉行政事宜。
陈于2008年1月接手黄玉音在城市丰收教会财务经理一职后就得知资深领袖希望教会与思创之间的所有交易保持在一定距离。
论及透过思创收购《河畔》,陈在庭上表示她确信这是经教会董事会批准且为财务上合理的交易。另外给予她确信的一点是德尊律师事务所之律师黄姬丝(Christina Ng音译)为思创处理《河畔》的销售和收购。
陈在一封电邮里向黄咨询CHC在租借《河畔》时应该支付思创多少租金。拉美斯问陈,教会财务经理为何向思创会计师询问租金。陈解释,租金乃由思创而非CHC所定。另一封电邮仔细道出审计师与黄针对教会审计报告讨论思创债券的合并与风险,拉美斯则问陈审计师为何与黄进行讨论而非陈。
陈解释,与思创签署第一份债券认购协议书时,黄是教会的财务经理并且对债券认购协议的架构熟悉,因此才帮助CHC处理该事宜。
拉美斯出示一封黄与陈在2008年7月16日之间的电邮,黄告诉陈,审计师提出许多问题是好的因为这对他们的理解有益。陈证实,这也给予她信心,审计师在查看思创债券事宜时很仔细,而CHC管理层与黄对审计师非常公开并且也做好交代。
其中一份试算表列出审计师所提出的顾虑与事宜,这为CHC管理层需解决的问题;审讯证据透露审计师已注意到债券收入将用来资助何耀珊专辑一事。陈相信,审计师对于关联方交易知情。该试算表是审计师冯爱芳寄给黄与陈的电邮附件,该电邮同时也传给审计合伙人田宜与管理合伙人冯道清。
审讯证据也显示在该电邮之后,他们曾与冯道清见面开会。这进一步证实陈当时的想法,被告对审计师非常公开,也在事宜上做清楚交代。
陈在跨界的角色关乎债券资金的支取——她会执行他人签署的付款文件。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