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云解释周英汉提议使用预付租金赎回债券和取得地产的流程经过CHC董事核准。
今早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资深律师延续昨天的庭讯,详细探讨受核准的预付租金将透过哪家公司加以配置。
周英汉在2009年9月12日城市丰收教会的董事会议后向陈绍云说明其中的细节。陈以手写方式记录六页的笔记,周在第七页以图示绘出计划。
拉美斯与其当事人细阅她的手写笔记。
陈的手写笔记内容包括陈一平向董事会解释Baker Tilly的项目合伙人沈元成的观点--沈认为需要从CHC帐簿中除去思创和Firna的债券以避免将来合并,而最好的方式就是赎回非上市债券。陈绍云谈到董事会成员不反对这解决方案,而他们也和她一样困惑,因为沈对债券的观点与冯道清的观点相反。昨日庭上证据显示之前的审计团队“祝福该债券”。
依据陈绍云的笔记,陈一平在董事会上已清楚说明如何赎回债券,也就是CHC将支付10至15年的预付租金给思创,而思创需为教会争取一地产。思创在寻觅合适地产的同时,将为CHC租赁新加坡博览中心三年。如果思创无法寻觅合适地产,接下来七年的预付租金将归还给教会。
思创会使用这笔预付租金重新支付2150万给CHC以赎回债券,并且投资1100万在Firna,而Firna会重新支付这笔金钱给CHC赎回Firna债券。根据陈绍云的笔记,陈一平告诉董事立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冯道清都认为这样的赎回计划没有问题,因为它基本上就是债务的重新归类,思创仍有偿还资金给CHC的法律义务。这其实就能解除沈对债券的顾虑。
该预付租金将由周和立杰律师事务所的黄姬丝(Christina Ng音译)律师于次周执行。陈绍云在庭上表示,董事会成员在陈一平40分钟的解说后达成完全共识,授权思创为教会争取一地产。
今早庭上证据也显示,陈绍云在五个月后目睹审计项目经理沈在态度和立场上的改变。2009年4月9日审计师和教会管理团队进行的一次“紧张”的会议中,陈绍云认为沈在建议教会应该如何运作时态度专横和跋扈。但在2009年9月22日的会议之后,陈绍云发现,沈对于CHC这样一间非传统教会的运作方式态度转为更开放和接纳。
由于陈一平已告诉董事会成员冯同意该债券赎回计划,因此陈绍云推测冯已向沈告知此事,故沈的态度才有改变。
陈绍云也被问及2009年9月12日董事会中她笔记上的一项记录,会议记录显示不需要召开建堂委员会议或投资委员会议,因为这些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CHC董事会成员,讨论建堂计划和教会投资计划的相关问题时,他们都在董事会议中。
在同一董事会议中,董事会成员被告知预付租金的总计为6500万--以每年600万租金、为期15年计算。周之后与陈绍云和黄见面,通知她们正确的预付租金应以每年700万、为期8年来计算。陈绍云回忆,周解释到对于市中心的展览中心,700万乃合理的租金。据她所说,周也说到市中心地产的契约较长,因此八年的预付租金是合理的。
下午休庭之前,庭上证据显示赎回思创和Firna债券部份计划之一是让林岭恒所处的公司Pacific Radiance投资于AMAC,如此一来基金经理就可投资于终极资产(Ultimate Assets),而终极地产就可将金钱转至Firna让它赎回发行给CHC的债券。陈绍云同意她的辩护律师所说,这就像以10%的利率贷款给AMAC。
但林无法很快的向Pacific Radiance确定此计划,因此周提议另一解决方案--让CHC投资1140万于AMAC管理的特别机会基金(Special Opportunity Fund)。
有了这笔金钱,AMAC就可贷款给UA,使其可以将这笔金钱贷款给Firna,重新支付它发行给CHC价值1100万的债券。
今天下午,庭上证据显示这个新的SOF投资计划在2009年10月31日的董事会中提出;董事们未有异议。
陈绍云为了准备这次的会议,打出上一次于2009年9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并注明CHC投资于SOF的金钱已经全部回本。
但这乃基于CHC和AMAC较早前的SOF投资时间表,未包括教会后来两次投资的款项。那个时候,这两笔款项延后赎回。
她向庭上澄清,当她说到所有的SOF投资已经回本时,并未考量另外两个待赎回的额外投资款项。然而她也证实,董事会会员对债券赎回的延迟知情。
拉美斯接下来在庭上出示其当事人在商业事务局提供的证词。
陈绍云肯定她对有关当局提供的证词无误--无论是债券赎回计划的合法性,或其中细节的准确性。
审讯将在明日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