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南拉美斯资深律师针对其当事人的控状结束主问。
陈绍云今早主问的结束令人动容——她强调自己虽然能在许多事宜上做得更好,但她从来无意造成教会损失。她所做的一切皆为拓展跨界计划以及为教会寻得建筑。
庭上今早证词透露,陈绍云在教会工作已超逾十年。她在教会与其丈夫相遇,孩子同样在教会长大。
其律师问道:来到CHC、认识神是不是一重大事件?
该财务经理回答:“的确,这是我第一间、也是唯一一间教会。”
她在庭上表示:“这些年在教会工作,我从来无意使教会蒙受亏损”,并指出在教会工作是“荣幸”。
陈绍云在回答该律师的提问时坚持,她的证词和商业事务局的口供皆一致,因为她要诉说的故事只有一个。
陈绍云被控串谋篡改一系列交易,有意以此欺骗审计师。这些交易——检方称为“虚假”——包括AMAC的特别机会基金(Special Opportunity Fund)、透过预付租金许可协议抵销修订思创债券以及透过与思创的协议支付4600万预付租金。
陈绍云的主问上周五下午开始,其资深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今早结束该主问时重温这些控状。陈绍云在回应控状时坚持他们并未串谋因为所有交易皆真实。
她重申,投资SOF是教会董事所批准的,审计师同样知道SOF将用以赎回Firna债券。她表示,ARLA是真实的交易——它使思创在提供教会敬拜场地时必须向教会履行其责任。
庭上证据透露,在ARLA的会计程序上,预付租金注明用来抵销新加坡博览中心两年的租金。陈绍云今早在庭上说明,该会计分录是审计经理冯爱芳所给予的建议。
当问及她从交易上所获的利益为何,陈绍云表示她并没有从任何交易收取个人利益。她执行交易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已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审计师也已进行审核,协议书皆由律师所拟定。
拉美斯今早在庭上查阅陈绍云在商业事务局的口供。
她在第二次讯问中告诉商业事务局自己之前对返程投资的理解有误。陈今早解释,在第一次的盘问后,她才从律师那边得知返程投资的意思是资金绕了一环后就消失了。然而,使用预付租金抵销思创债券代表思创仍然需要为此交易负责任,因此资金并未消失。
审讯证词也透露,CHC提早赎回债券不会造成CHC的损失,因为CHC将透过ARLA取得5%的租金折扣。这代表CHC将节省1000万元。
拉美斯总结时列出陈绍云所面对的控状——她对此一一反对。她在庭上表示,她的想法是教会投资SOF乃真实投资。她也说明,陈一平、周英汉与黄玉音和她之间没有串谋因为董事会对债券和会计分录完全知情,并且已给予他们的核准。他们也没有串谋欺瞒审计师,反而审计师对个别交易与进行交易的缘由完全知情。
交叉质询展开
林岭恒与康希的辩方律师今早向陈绍云展开交叉质询。
代表林岭恒的资深律师陈伟庆与陈绍云查阅2008年8月3日的投资委员会会议记录和2008年8月5日与10月11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他证实,这几次会议均提到思创向渣打银行贷款收购《河畔》。林曾在庭上证实董事会与投资委员对银行贷款一事知情,但此事没有记录下来因为CHC会议记录不该包含思创会进行的事宜。
陈绍云证实——据林所记,基金经理周英汉曾向投资委员会说明Firna的评估报告并通知他们该公司属于何清伟及其岳父——此事并没错。然而,她不记得周提起何清伟所给予的个人担保。
该资深律师也尝试澄清陈绍云写给陈一平的电邮背后的情况——陈绍云问陈一平董事会是否应该知道思创与Firna的用途。她提出该问题因为董事会会员王马丁(Martin Ong音译)曾问她思创为何需要“那么多资金”。
审讯较早前,检方曾使用这封电邮及其他证据显示董事会会员对思创与Firna债券的真正目的不知情。
陈绍云澄清说,她之所以会写这封信给陈一平是因为她记不起董事会会员是否获知债券的目的。陈伟庆进一步显示,既然王也捐款给思创支持跨界计划,他必然知道思创需要资金进行该计划。陈绍云对此同意。
午餐休庭前,代表康希的李亚伦(Aaron Lee音译)证实康在2009年期间,只会短时间出席董事会会议。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