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云今日下午的证词与周英汉试图提出的吻合——主要论点为其投资该时皆为教会的利益进行。
另一名被告人周英汉——同为AMAC董事——今日下午向陈绍云进行交叉质询时,试图挑战检方指控;检方指其公司AMAC Capital Partners乃是用以非法转移教会资金的渠道。
庭上证据显示,AMAC所进行的一些特别机会基金(Special Opportunity Fund)投资曾为教会赚取利息。SOF是AMAC提供给教会的一系列短期保本投资。
审计项目合伙人沈元成曾要求SOF所投资的细目列表,但周反对并指出大型基金如APEX并不需要透露他们所进行的投资。他之后请第三方对SOF做独立评估因为他认为这是沈所要看到的。
周也提出AMAC执行1140万的终极资产投资(Ultimate Assets)——这乃SOF的投资之一——为教会起着“缓冲”作用,或作教会的保护层。终极资产或Firna若崩盘,AMAC在法律上有义务偿还教会。陈绍云承认。
庭上证据也显示,教会董事会成员皆有共识,教会选择AMAC为其基金经理而不是其他更大的公司如瑞士银行、星展银行或高盛银行因为CHC和AMAC之间有“信任”的关系。这也是CHC选择Baker Tilly和冯道清而不是四大审计事务所的缘故。
庭上电邮证据显示,冯能影响教会时任项目合伙人沈元成,这不同于两名审计师在庭上的证供。其中一封电邮显示,沈同意数名被告对赎回教会债券提出的建议后,另一名被告人陈一平要求取得冯的建议,得到“最后批准”。
陈绍云曾回溯一次CHC投资委员会会议日期为避免需要披露思创与CHC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周试图澄清他在此事的参与。早前,该财务经理曾在庭上表示,她当时希望避免利益冲突的问题,因为其中一位参与该会议的董事会会员许少毅在几日前刚受委任为思创董事。
电邮证据显示周曾告诉陈,许在该会议上有双重身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没有参与教会董事对讨论事宜所作的决议,即收购《河畔》地产的决定。
审讯于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