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再次尝试证实被告们企图误导审计师,但陈绍云维持其说法,审计师可取得思创与教会两方的帐目。
今日下午,副检察官蒋诗琪继续就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课题向城市丰收财务经理陈绍云展开攻势。
陈绍云接受副检察官的盘问时表示,记录思创是帮助教会争取商业地产的媒介对她来说不是问题,而且她也接获教会董事的指示不要将思创债券收入的使用细节记录下来。
陈绍云解释,他们需要谨慎处理该信息,因为董事会希望对跨界计划的资助保持低调。
尽管该信息未纳入董事会会议记录,陈绍云在庭上表示,它却记载于教会投资时间表上,而且教会的审计事务所Baker Tilly对债券收入的使用方式知情。她也透露会议记录最终由董事会秘书签署批准。
数位被告早前在其证词中表示思创乃独立于教会的商业个体;检方问道那么透露思创使用债券收入资助跨界计划为何被视为敏感课题。
陈绍云回答时重复自己上周的证词:虽然跨界计划是教会的项目,但为了保护它传福音的目的,保持其“世俗性”极为重要。因此,董事会才欲采取“低调”的做法。
副检察官则推断,陈绍云不记录思创债券收入目的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害怕”审计师会查阅且发现此乃“虚假”投资。被告人不同意并再次声明,审计师可查阅思创与CHC两方的帐目。
检方接着试图用一比喻描绘其返程投资的指控:甲的左口袋里有10元,右口袋里也有10元。一天,她将左口袋里的10元借给乙,但是贷款到期时乙没有10元可还给甲。若甲从右口袋里拿出剩余的10元给乙,乙再来将其还到A的左口袋,这原本的10元贷款算是还清了吗?
陈回答是,并解释乙必须“努力”赚取那10元。两人的问答最终恶化到其情景涉及打扫房屋和10元工作任务;该时代表陈一平的资深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起立反对检方提出的比喻性质,接着法官也介入表明他一开始就认为该比喻有问题。最后结束前陈绍云同意,甲给予乙10元来偿还贷款,若乙不曾努力赚取,那贷款就不算偿还。
副检察官再来建议被告们透过特别机会基金投资将更多资金转到Firna,好让Firna可偿还教会1100万,并借此试图证实1100万Firna债券的赎回是被告伪造的。
检方也出示新证据——陈与教会前基金经理周英汉的黑莓信息。周为AMAC Capital Partners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负责管理特别机会基金投资。
陈绍云与周看似在讨论教会资金是否可投入特别机会基金,并注意到一“问题”因为教会时任审计师沈元成将知道资金转到Firna,必欲了解缘由。周回答,思创将向终极资产(Ultimate Assets)而不是Firna“购买”何耀珊的合约,因此沈不会知道终极资产和Firna之间的关系。
副检察官控诉,两人交谈的重点是陈绍云担心沈会发现CHC在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下付给思创的预付租金将用来“赎回”Firna债券。
陈绍云不同意,并尝试解释她所挂心的“问题”是特别机会基金无法充份解决沈一开始所关注的审计议题——披露与关联方交易。
副检察官表示:“我们在这些信息里看到的是你与另外三名被告担心沈先生会发现预付租金许可协议和特别机会基金投资的资金流向……你要尽力确保他不会知道真相。”
陈绍云回答:“法官大人,我们不需要等到沈先生发现预付租金交易的资金流向,因为CHC与思创的帐目都需经过他审核……论及特别机会基金,法官大人,我的顾虑与披露有关,而不是这项交易是否违法。”
审讯于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