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丰收教会与思创在共同的异象和宗旨上“有关联”,但该财务经理阐明思创不由CHC操控。
今日下午,CHC财务经理陈绍云阐明的“卖方与顾客之间的要好工作关系”被副检察官描绘为“从一个口袋转移资金至另一个口袋”的两家公司。
副检察官出示的电邮包括CHC面对预算问题时建议思创减低聘用金,以及其他电邮建议CHC给予思创利息回扣延长债券偿还时间,好维持思创的现金流量。
该财务经理解释,一些建议纯属享有共同异象的卖方与顾客一同进行的“情景规划”。
另一封电邮显示陈绍云与其他被告讨论透过更多预付租金“注入额外资金”进入现金不足的思创,尽管教会近期已预先支付1500万元。副检察官因而提出CHC能够掌控且操纵思创的现金流量。
陈绍云回答,教会董事会的理解是,需要支付与建堂计划有关的费用时,CHC能够支付更多预付租金给思创,为其租约加值。早前的审讯证据也显示在CHC面对预算问题时,思创向教会提供较优惠的价格。
蒋接着回到陈绍云在商业事务局录制的口供。当商业事务局问她帐目的管理是否有不正当或违法的地方,她回答两方帐目应该合并,符合披露的条件;但“因为媒体的关系“所以没有这么做。审讯之前的证据也显示CHC与思创必须保持为两家独立机构才可保护思创在为教会寻得一新建筑的计划。
陈绍云解释,她当时的思考观点是,思创作为持有建筑的媒介可能被视为关联方。“法官大人,倘若我们合并,就像我在主问里提到的,查阅这帐目的人就可看见没有资金被挪用。”
她进一步强调:“如果有任何因素强烈显示或指明思创与CHC的确有关联,其帐目必须合并,法官大人,沈先生就会那么做。但法官大人,因为思创有自己的生意……它并不由任何CHC人员操控。
副检察官继续追问她的立场:CHC与思创究竟有没有关联?
该财务经理回答:“法官大人,它们无关联是因为思创没有完全被掌控。但它们有关联因为我们享有共同的异象和宗旨。”
检方宣称被告试图欺骗教会审计师;为支持这个论点,副检察官回到陈绍云在预备投资委员会会议记录时回溯日期的课题上并控诉道,她给予投资委员会已商讨过思创债券是否可回本的假象。
陈不同意且在庭上表示,当时召开投资委员会会议就是因为债券是否可回本的问题未经过商讨。她透露:“法官大人,那次召开会议不是为了显示正面的回本能力。他们当时的确认真考虑过债券是否可回本。”
副检察官对陈绍云表示,既然审计师不是教会的财务顾问并且需要仰赖教会与思创提供的文件,“因此,当你说如果审计师认为债券不可回本,他们必然会告诉你,这不可能,因为审计师按照我刚形容的方式在其角色上已经受限制了。对吗?”
陈绍云在回答副检察官时,引述了教会的另一项投资——领导研究大学(Research University on Leadership)的例子。她表示:“法官大人,这样的说法不对,因为在我与审计师的交流上,如沈先生,他看到我们在RUL上面的投资,再查阅RUL的帐目,就建议全额减值。他说,这笔钱要回本相当困难,因此建议全额减值……法官大人,思创债券也一样。他可查阅思创的全部帐目,并已进行评估。倘然评估不合理,他们就需要进行减值,这代表他们会告诉我们债券是否可回本的想法。”
审讯于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