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财务经理维持辩方立场:赎回教会债券投资的计划是在Baker Tilly审计师沈元成告知被告方“将债券从帐簿中清除”后执行,尽管检方控诉实情并非如此。
Baker Tilly的审计师沈元成是否明确告诉城市丰收教会财务经理陈绍云他希望思创债券从CHC帐簿中清除?
这似乎是今天下午的关键环节--检方试图证实陈参与数项前景规划,包括教会支付预付租金给思创作为赎回思创债券的管道。
“这是因为你和其他共同参与返程投资的被告发现债券无法就这样化为乌有,以致你最终拟定将债券责任转为预付租金责任的计划,因你们知道这会达成两个目的:第一、消除审计师对债券的顾虑,以及第二、争取时间让你们可以寻找其他方法填补思创的洞口。你同意还是不同意?”副检察官蒋诗琪问道。
陈回道:“法官大人,我不同意,因为这笔记录仍在思创的帐簿,思创有责任支付给城市丰收教会;而且也没有所谓的争取时间,因为年数没有改变,法官大人。”
陈同时解释赎回债卷的计划始于沈对教会债券投资的不悦;她“清清楚楚”记得与沈进行审计会议时,他说:“将债券从CHC帐簿中清除,让一切保持单纯。”
据陈的描述,沈在其他参与会议的人——被告陈一平和林岭恒——离开后明确地说:“将债券从CHC帐簿中清除。”
副检察官指出这“关键”点未记录在会计专员赖宝婷的会议记录上。她也指出今年一月沈作证时说他未告诉CHC必须清除帐簿上的债券。
副检察官继续说道:如果教会的债券真由Baker Tilly管理合伙人冯道清所“祝福”--陈证实冯在审计议题上有最后决议权--那为何在沈说要清除CHC帐簿的债券时,她不告知沈这一点?
陈解释,她对债券的理解是其他被告向她传递的,他们才是与冯和程瑜(在沈之前负责CHC帐目的审计师)沟通的人。因此当沈表示他对债券不悦时,陈透过电邮将此事告知陈一平和林,而检方稍后指出,该电邮未清楚说道“将债券从帐簿中清除”。
陈进一步解释并指出她在电邮里写道:“他希望看到这个XPL(思创)问题在〔这个财政年〕得以解决。”
“当我们谈到审计问题必须在这个财政年得以解决时,CHC和思创的关系,不论是因建堂或因跨界计划而有关联,法官大人,这不是该财政年可以解决的事。因此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债券本身。这是我向陈牧师和林岭恒解释的逻辑,法官大人。”她说明。
副检察官问道:“你是说你这位财务经理,认为沈先生因为个人对债券不悦,就有权力叫你们将债券从帐簿中清除吗?”
陈解释:“法官大人,若说沈先生有权力叫我们所有人将债券从帐簿中清除--我个人认为,这未免太过极端……那时候我们就想依照审计师所要的去做,这也是我在后续的电邮中告诉陈牧师和林岭恒的--那或许是我们应该考量的事。”
检方因陈坚持说是沈要求将思创债券从CHC帐簿中清除而控诉其“未说实话”。“你编造这故事,是为隐瞒你和其他被告企图清除帐簿中债券的原因。”副检察官声称。
“法官大人,我不同意,因为我没有理由隐瞒,我也不可能从这赎回债券的行动中获得任何好处。”陈回答。
庭讯于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