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表示,Firna债券的讨论与商酌没有记录下来因为董事授权AMAC决定如何进行投资。
检方今天早上在审讯中试图证实思创与Firna债券只不过是转移城市丰收教会建堂基金至跨界计划的管道,并非真正投资。
陈绍云维持其说法,建堂基金投入这些公司后,个别公司的董事则使用收入资助跨界。
副检察官指出,没有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CHC董事会曾讨论、商酌和批准Firna债券。陈在庭上表示,她清楚记得董事会已讨论过Firna债券但该讨论无需记录下来,因为基金经理AMAC Capital Partners被赋予权利为进行投资做决定。
副检察官则指出,林岭恒在庭上作证时说道,投资委员会需要仰赖周英汉的口头简报,而且他也没有向委员会出示任何报告。检察官控诉道,CHC董事会会批准将2450万投入一家公司,却不曾看过有关公司的任何报告实在令人“难以置信”。陈回答,根据她的理解,这是董事会运作的方式,他们相信周与其投资计划;此外,Firna是何清伟的公司,因此董事会会员对该投资无异议。
副检察官问道,AMAC若没有董事的批准是否可投资Firna?陈回答,按照CHC与AMAC之间的协议,这的确可能,但周仍然需要向董事会交代。她重申思创与Firna债券皆在董事会的指引下展开的。
副检察官存有的另一个疑虑是,黄玉音是决定什么时候支取思创与Firna债券资金的人,同是计划每次支取的资金用途为何。她参考思创与Firna董事在庭上的证词,并指出他们对每次支取的资金详情不熟悉。思创董事钟嘉荣表示,他一旦批准了整体预算,就将其余的交给黄。另一名董事许少毅也表示,什么时候支取资金的决定则交给教会。副检察官接着出示电邮显示黄指示何,支取Firna债券后应该怎么做。
陈回答,董事需要黄通知他们债券的资金应该如何使用——若没有资讯他们无法采取行动。她也表示据她理解,跨界的预算与每次的支取需由思创与Firna董事批准。她使用自己与其员工的例子——他们会预备支票支付教会账单,并需请各部门主任签名。主任若不肯签名,“我也不能强迫他”,她表示。
审讯于下午2点15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