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付与思创的聘用金于今日下午再问询中得以澄清;资深律师加南拉美斯旨在解开检方交织纠结的控诉之网。
今日下午,代表陈绍云的辩方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试图挑战检方在五日交叉质询中提出的数项论点。
今早,检方声明其立场是CHC付给思创的聘用金乃顺水推舟的“表面说辞”好让被告投入更多资金与思创。检方持有的观点为思创乃用以转移CHC建堂基金资助跨界计划的空壳公司。
庭讯今早证据显示,到了2009年11月,思创的亏损——假设美国专辑零销量——乃5240万元。在一封讨论帮助思创解决亏损的电邮中,其“策略”看似是增加思创支付给CHC的聘用金;CHC该时支付的聘用金乃一年180万。
从检方的质询来看,CHC似乎欲支付额外200万聘用金给思创。副检察官则在此控诉被告计划提升聘用金纯粹只为转移教会资金至思创支付亏损。
然而,拉美斯的询问清楚透露,增加聘用金乃是思创一方关心多年的议题。透过一系列电邮文件,拉美斯呈现了个别事件发生的顺序,一开始由思创提出隔年(2009)聘用金提升70万元,这是由于思创为了履行其合约责任服务CHC时,时数增加不少。
陈与另一名被告陈一平接着展开讨论;该提升对教会预算影响很大,而且预算本来就已“相当紧张”。
其间,CHC运作各部门主任加上音响、视觉与灯光单位同时加入商讨。
由于教会面对紧张的财务限制,聘用金再商榷之后增额最终调低至40万。最终,聘用金修订至约180万,加南注意到这甚至低于CHC在2007年支付的聘用金。因此,加南试图显示,其当事人非挥霍投入资金进思创,而是与其他被告一同确保支付给思创的费用乃合理且公正,同时也不在所给予的服务上妥协。审讯证据也透露提议增加聘用金需经过教会董事会的审核与批准。
陈在回应该律师的询问时证实,CHC支付的聘用金是“真正”为举办CHC活动所需要的服务而偿还的“正当”款项。预计每年额外支付200万给思创是因为他们必须考虑到搬迁至新场地新达后,思创为CHC进行的工作将增加许多。陈绍云今早在庭上表示:“法官大人,礼堂大小将增加4500平方米,加上一个外廊与10间教室。我要说的是,思创需要提供的服务会增加许多。因此增加200万的估计乃保守且合理。”
早前,副检察官继续针对陈绍云与另一名被告黄玉音要求与周英汉见面讨论返程投资的控状一事追问她,陈解释这是为了帮助她回忆起所发生的事,因为当时调查已展开两年。检方再来向她质询原本计划支付每年700万,为期8年的租金为何与后来周假设的每年1000万,为期10年的计划有出入。陈绍云解释,为期8年、每年700万的计划乃按照教会当时考虑的另一栋建筑——前首都大厦——所计算,而为期10年,每年1000万乃是新达的预算。
另外,法院收到有关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资深律师上周申请查阅引起商业事务局展开调查的第一份报告的最新消息。副检察官今天在庭上表示,慈善总监已提供该文件,检方与斯尼华申皆同意法官先查阅文件再做定夺。
副检察官表示,她会让法官“检阅”该文件,因为她不愿“浪费时间就此争辩”。她补充:“我们看到文件后的立场是,它们不像卡达(Kadar)一案非公开不可,对于本案的宗旨不必要也不应该……”
法官介入说:“后来那点我已做定夺了。”法官已在9月22日决定:“向商业事务局呈上的报告,至少在表面看来与该法律程序有关。倘若如此,斯尼华申先生争竞是否必要且应该出示该文件花上的时间应不太长。”
两方将在明早9点15分于议事厅见面讨论,审讯将于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