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云的辩护律师力图证实检方所称的利用教会资金进行返程交易其实为过渡贷款。
陈绍云今日下午在庭上表示,当周英汉告诉她有关城市丰收教会投资于AMAC特别机会基金(Special Opportunity Fund)的计划,最终使用该资金赎回Firna债券,她认为这与CHC早前投资的SOF相似。所投资的资金将成为AMAC提供给终极资产(Ultimate Assets)的过渡贷款,好赎回Firna债券。
检方立场为,CHC投资的两期SOF非真实交易,而是用来制造Firna债券被赎回的假象。
然而今日下午,代表陈的辩方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资深律师出示的证据显示SOF乃真实交易,而AMAC转移给终极资产的资金有过渡贷款之用途。
庭上证据显露,尽管Firna董事何清伟已同意CHC欲提早赎回Firna债券的建议,但他手头上并无现成资金这么做,因为他已将Firna债券收入投入其业务。周需提供资金赎回Firna债券,因此才需给予过渡贷款。该计划是让CHC投资AMAC特别机会基金,AMAC再来贷款给终极资产,而最终终极资产会借款给Firna。
辩方律师出示董事会议记录与黑莓简讯显示在周与何谈过之后,何对该交易无异议。
陈绍云在庭上表示,Firna债券一旦赎回,思创与Firna将立下债券认购协议。何早前也在庭上证实这是从CHC-Firna债券转为思创-Firna债券,而该决定由他与思创董事钟嘉荣所定下。
检方早前控诉,何不明白Firna为何需要在债券未到期前赎回,而是仅仅答应使用周所提供的资金进行该计划。副检察官则建议,这就是陈绍云与黄给予何明确指示的原因;她们嘱咐他转账的数额以及什么时候该进行转账。
陈绍云在庭上表示,监督资金流向确保Firna债券的赎回顺利进行乃至关重要。电邮证据显示黄与陈指示何是为“确保Firna债券的赎回可按董事会的批准准时进行”。
拉美斯同时指出,论投资而言,让CHC投资SOF的计划比周之前请海工船东公司(Pacific Radiance)——林岭恒所属公司——投资AMAC提供过渡贷款的计划来得好。他也指出,在数位被告的黑莓简讯交谈中,黄玉音曾问道教会是否会恢复所投资的本金,并收取有利的回报。陈绍云证实她因此认为黄乃为教会的利益提问。
庭讯于10月2日星期四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