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控诉陈绍云的一项主要论点为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乃是掩盖教会资金用来赎回思创与Firna债券的计划。今天早上,资深律师加南拉美斯证实该计划发生的真实背景。
今天早上,代表陈绍云的辩方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提供预付租金许可协议(Advance Rental Licensing Agreement)成立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背景,以此试图挑战检方称ARLA计划为虚假的控诉。
检方出示一封黑莓简讯——周英汉向陈绍云形容ARLA计划时称ARLA的成立乃为赎回债券,寻获地产一事不在考量中。
拉美斯为显示这封简讯发生前的一系列事件,今早带着陈绍云查阅一封电邮及其他黑莓简讯。
2009年5月2日,陈绍云寄了一封电邮给黄玉音与林岭恒,她列出周为ARLA预备的计划要点。
2009年7月18日,周与教会董事会分享该计划。陈绍云在董事会议上所抄下的手写笔记显示CHC投标新达新加坡却不成功。陈证实,该讨论没有记在董事会议记录里因为此乃保密资讯,董事会担心CHC员工会无意间看到此会议记录。
大约于8月第一周,陈提出她的顾虑,教会需要在2009年10月——教会财务年底——前解决Firna债券的问题。她在庭上解释,她之所以有顾虑,因为使用ARLA赎回债券只会在寻获地产后启动,但周已宣布投标新达失败,因此陈无法确定下次的投标会是何时。若无地产,就不能使用ARLA解决Firna债券问题。陈了解Firna债券收入用在跨界计划上,因此关心沈会检阅Firna债券并坚持他们做关联方交易披露。
周最终想出解决债券议题的方法,即使在2009年10月前未能争取一地产。他就在检方所出示的那封黑莓简讯里向陈描述他的计划。周在其中告诉陈绍云该计划必须包括在董事会议记录里,而且董事会必须决议批准该计划。这就是使用ARLA授权思创为CHC取得一地产,好让思创必须承担为教会寻得使用场地的责任。
陈绍云在回复周的黑莓信息时问道,周是否已通知CHC牧师康希与陈一平ARLA与债券赎回的计划。周肯定他们两人对此计划知情。陈绍云也问,周是否曾向立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克丽丝(Christina Ng音译)进行沟通讨论该计划。陈绍云解释,这是因为陈一平若在下次董事会议上分享该计划,她要确保向董事会建议该计划前律师已给予许可。
董事会议原本定在2009年8月22日,但因为周无法出席,该会议延后至9月12日。陈一平希望周在他分享该计划时出席会议,因为债券结构由周所拟定,ARLA与债券赎回计划也是该基金经理提出的。
陈绍云在9月12日的会议上所抄下的笔记显示周所告诉她的与他们和董事会分享的内容一致。陈一平也告诉董事会,审计师冯道清与律师黄克丽丝已同意该计划。
在交叉质询的过程中,检方曾质疑陈绍云手写笔记的真伪。副检察官蒋诗琪控诉,重要资讯没有记录下来,不如陈绍云的口供所指,乃董事会指示她不要记下来,而是因为该事宜从未被讨论过。
今日,拉美斯指出,陈的手写笔记显示教会行政经理张明豪曾就员工薪金进行讨论,但该内容不曾记在会议记录中。这显示保密资讯不记在会议记录中乃一贯做法,不单单适用在债券与ARLA事宜上。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