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被告中的首三位——林岭恒、康希与陈绍云——已出庭作证陈述他们所信的本案真相。本报一一详解。
六位被告在城市丰收审讯一案中被控串谋挪用教会资金,对他们而言,本案程序过程实为漫漫征途。法院审理此案至今已有88日,而且颇有可能延伸至2015年底;明年1月起,另外三名被告将出庭答辩,随后辩方证人也会出庭作证。
检方举证时期从去年5月开始,一直到今年2月结束;副检察官邀请14名证人出庭作证,以此提出诉讼。检方的指控为,城市丰收教会所认购的思创与Firna债券其实为“虚假”投资,旨在转移教会建堂基金至跨界计划。第二组指控则环绕赎回思创与Firna债券的交易。检方坚称,这些“返程交易”——包括CHC与思创之前的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以及CHC投资于其基金经理AMAC的特别机会基金——皆为“欺瞒”审计师而策划。
辩方于7月14日开始举证,三名被告人已出庭作证:前董事会会员林岭恒、主任牧师康希与财务经理陈绍云。
“我只从教会得着属灵利益”
教会前董事会会员兼投资委员会会员林岭恒乃第一位出庭答辩的被告。他在庭上作证时表示,跨界计划为教会1995年发起的无墙教会运动之延伸,而且是教会完成大使命,即传福音直到地极的方法。教会差派时任敬拜主领——康希的妻子何耀珊——进入流行音乐界接触未上教会的人。
林乃创办教会的会友之一;他是一名特许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同为一名资深会计师(Fellow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他在教会担任几项义务职位:CHC董事会的财政,并且也参与投资与审计委员会。庭上证据透露他的参与大多数是因为其背景而在会计事宜上给予咨询。
林在庭上表示,他与一些人因为方瑞家事件而受到极大的 “震撼”。2003年1月,方向媒体指控教会建堂基金当时用来宣传耀珊的音乐事业。林表示,他从未想过公众与其他基督徒会反对教会使用流行音乐接触世俗世界的计划。辩方在庭上举证的这段日子证实,教会因此才与经营跨界计划的媒介建立间接关系——如思创制作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创建,并为何耀珊经纪公司。
林在其证词中透露教会领袖的确尽其所能以正当的方式执行所有交易。跨界的资金来自思创,而思创于2007年向CHC发行高达2150万元的债券。这笔金额为教会建堂基金的“盈余资金”,教会执行会员也决定建堂基金可用在投资上。林表示,他认为投资于思创债券乃合乎常理的决定,因为耀珊一直以来作为流行歌手的成绩卓越,他也相信该牧师康希在如此重要的使命上绝不会失败。此外,企业人士何清伟个人担保承担思创在跨界计划的一切损失也让他感到更有保障。
林在庭上的证词也透露,CHC领袖非常认真对待审计师的建议。投资委员会是因Baker Tilly管理合伙人冯道清审计师之建议而组成。投资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决定教会董事会必须获得基金管理公司AMAC进行的每项投资之全部细节;AMAC乃另一名被告人周英汉所创建的公司。
副检察官蒋诗琪向林提出的诸多指控之一乃林签署给何清伟的“告慰函”以及他急于在思创帐目中避免减值一事,而且这些表面上看似对CHC不利。林解释,他向周了解何清伟并无意执行“告慰函”。林同时认为CHC没有理由启动Firna债券的可转换条件。
至于思创的财务情况,林解释任何公司尽量在帐目中缩小减损乃常见做法,因为这代表的是价值减少,但并非意味当中有任何“不正当”的作为。最后,思创帐目中记录了250万的减值数额,为准确反映思创该时的财务情况。
林声明,过去30年来,“我从1987年认识康牧师至今”,生活都围绕家庭、工作及教会,而且他没有从教会获取任何个人利益,唯有属灵与友情利益除外。当资深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询问林,他是否明白自己被控的阴谋为何,林回答不知道。
跨界计划之异象家
当CHC主任牧师于8月11日出庭作证时,法院坐满了欲前来听审的媒体人士与好奇公众。
康在其主问中向庭上说明跨界计划的属灵背景、跨界在亚洲的成功以及何耀珊后来如何打入美国音乐市场。康表示,跨界一开始为教会使命,而且第一张专辑作为宣教工作得到了教会资助——执行会员对此也知情。然而,康透露2003年的方瑞家事件为教会敲响警钟。“(它)让我们看清事实——在教会里看为好的事物和教会以外的人所看的不尽相同。”
方指控教会使用建堂基金宣传何耀珊的音乐事业,并指康甚至强迫教会崇拜耀珊;这些指控对会友及领袖们带来极大的震撼。康表示,从那刻起,他认为若要保护跨界使命,教会的参与不可公诸于世。他在其证词中表示,任何事宜若没有公开的法律义务,为了不危及使命,他宁愿选择不完全公开。
与此同时,康一致强调,他首要关心的乃是教会不管如何都要受到保障。为确保一切“进行妥当”,他常向审计师与律师查询。审讯证据透露Baker Tilly的聘用金比其他审计事务所来得高,康也仰赖“顶尖律师楼”如德尊与立杰律师事务所的“顶尖律师”。康重复指出,该团队每次欲立下重大决定,他常常提醒他们必须“问过律师与审计师”。审讯证据也透露,被康称为“冯弟兄”的冯道清乃康所信赖的顾问,而CHC财务交易的所有细节都完全公开让他知道——不管是“好的、坏的或丑陋的”。
检方在盘问康时控诉他是“最终的决策者”,并且与其他被告串谋透过假债券“转移资金”至跨界计划。检方也指控他们试图掩盖“教会资金的挪用”,并指康“操纵”思创董事,何清伟的个人担保其实为“事后诸葛”。
康回答他的确是教会的异象家,也是领受职任展开跨界计划的人。然而,他指出每一位被告都需扮演其角色确保跨界可成功进行。他在庭上表示,他的角色乃是为美国专辑制作拟定预算,好确保专辑能顺利进行。康作证的这段时间,他努力设定的各项不同情景与预算也在庭上浮现。审讯证据透露,当制作人怀克里夫金(Wyclef Jean)与莉莎艾利斯(Lisa Ellis)欲增加至少1000万美金的预算,虽然他们过往的成绩卓越,康仍然决定他不能让教会冒这个风险。之后他们决定让耀珊与另一名制作人强尼莱特(Johnny Wright)合作。
康在庭上表示,他作为一名牧师在财务上未曾受过训练,因此他只负责预算的部分,并且交由基金经理周与陈一平牧师合作解决融资的问题。会计层面则由黄玉音与陈绍云负责。康表示
“每个人在跨界计划上都有需扮演的角色”。
何清伟立下的个人担保也在康被盘问时受到质疑。何清伟作为检方证人曾透露他为何会担保跨界计划,而该证词也与康的口供吻合,然而检方依然试图质疑其个人担保,并提出“正式”担保只有在2010年才拟定,日期也回溯至2007年。何与康两人的证词显示何清伟的确履行其承诺支付跨界计划的费用,但由于他当时现金不足,所以向他人贷款履行承诺,至今他仍在偿还这些贷款。
于庭上出示的另一份证据是在2010年调查展开后,康前律师请他写一封信,“坦白承认”他的错误。康写下一封12页的信件——他从其角度解释跨界计划的缘由与后来所发生的事件。当问及他犯下什么错,他回答说:“我无知,我应该更多参与、更多理解一些财务交易。我认为自己常常不在因而有疏忽。”审讯证据显明这封信函、他给予商业事务局的回答以及他在庭上的口供皆一致吻合。
“棕油”与审计师引起的事件
财务经理陈绍云在庭上作证的期间,曾经几度激动落泪。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陈在2008年接手黄在教会财务经理的职位。陈绍云被控设计一连串的“返程”交易为制造教会投资思创与Firna的债券已赎回的假象。
在陈绍云出庭答辩期间,CHC收购新达的细节才为众人所知。审讯证据透露,教会在2005年已开始寻找新敬拜场地。到了2009年,寻找新场地进入白热化阶段——教会在考虑20处不同的地方后,最终缩小至两个地点:新达新加坡(代号“棕油”)与首都大厦坐落之地(代号“原油”)。
为了协助寻找产业,教会在2009年与思创达成预付租金许可协议。审讯证据透露董事会已批准预付租金可用来帮助思创投标新建筑,再来用于赎回Firna与思创债券上。最后,CHC成功收购新达部分股权,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也因此终止。思创因而需要将剩余资金归还给CHC。
向陈绍云提出的其中一个问题是,2009年赎回思创与Firna债券的真正原因。检方的立场是,该团队这么做其实为避免教会投资于“假”债券一事被发现。陈绍云解释,教会时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沈元成曾表示他不希望CHC帐目里存有这些债券,因为这些不属市场债券,需要进行评估。他们当时就决定一次过将债券从帐目中除去。预付租金许可协议拟定之后,部分收入则用来赎回债券。在预付租金许可协议终止时,何清伟的担保被启动,为弥补思创资金上的不足。何清伟在出庭作证时曾表示,他已立下并遵守承诺,而且他这么做是相信美国专辑会发行,预计的销量可支付思创累积的费用。
检方针对陈绍云的一些做事方法盘问她,如回溯会议记录日期并且未在董事会议记录上记下与思创有关的信息。陈绍云在庭上曾表示,她没有将一些可选择是否要记录下来的资讯包含在会议记录里,因为她必须保持思创与CHC之间的距离。在一些董事会议上,投资委员会也会讨论投资委员会的议题,但她将此记录为另一次的会议。陈绍云表示沈要她从CHC帐目上除去债券,但检方指出这并未记录在任何一处,而且沈在庭上作证时表示他没有这么对陈绍云说。
陈绍云的辩词是,她所做的一切皆按照她信以为正确的来进行,而且她也理解每项交易为合法。她在庭上表示,过去10年在教会工作是她的荣幸,而“在教会工作的这些年,我从未企图造成教会蒙受亏损。”
在斯尼华申资深律师向她进行交叉询问时,陈绍云表示,在这一切发生之后,她仍然不明白自己为何被控。
陈绍云出庭答辩的时间于10月2日结束,此乃审讯第六阶段。法院将在2015年1月26日继续审理本案,并由前基金经理周英汉出庭作证。
林岭恒(3项控状)
被控串谋犯下失信罪——将CHC建堂基金挪至思创与Firna“假”投资
主要论点:
• 他乃教会志工,在跨界计划的规划与融 资方面没有参与。
• 总是为教会的最佳利益行事。
• 思创与Firna债券投资乃独立单位进行的臂距交易。
• 第一份思创债券乃真实投资。
康希(3项控状)
被控串谋犯下失信罪——将CHC建堂基金挪至思创与Firna“假”投资
主要论点:
• 他负责跨界计划的预算但非融资层面。
• 时时向律师及审计师商议,并且也提醒该团队这么做。
• 坚持教会必须受到保障而且不可面临高风险。
• 信任团队执行各别角色。
陈绍云(7项控状)
被控设计一连串“返程”交易制造投资已赎回的假象。
主要论点:
• 相信团队里的每一位。
• 相信每项交易乃合法。
• 负责记下会议记录,但一些可选择是否要记下的细节她未记下,为保护跨界计划。
• 顺从审计师沈元成的建议将“债券从帐目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