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周英汉前代表律师邱甲立资深律师质问首份情报报告为何之后,斯尼华申资深律师迄今仍然继续追究此事。慈善总监向商业事务局进行怎样的“沟通”导致他们对城市丰收教会展开调查?
代表陈一平的资深律师斯尼华申于9月22日提交申请,要求取得慈善总监(Commissioner of Charities)向商业事务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传递的资讯或文件,即最终才引发商业事务局对城市丰收教会展开调查的起始文件。
斯尼华申引述CAD发布的一份新闻稿;其中声明:“慈善总监接获教会资金遭滥用的投诉,在评估一些交易需要进一步调查后,就通知商业事务局。”斯尼华申指出慈善总监向商业事务局进行的这次沟通才引发CAD对CHC展开调查——这应该是首份情报报告(First Information Report)。
早前,检方试图呈交基金经理周英汉自愿向慈善总监录制的口供为证据,这其实为慈善总监2013年报告之一部分。检方今年年中呈上一份通告要求出示该文件;但斯尼华申驳斥这点,并指检方应以“正当方式”获取该资讯,而且也应向辩方透露。
该资深律师在庭上表示:“他们有的。他们在调查过程中已经拿到手。这与本案有关因为他们在交叉询问时已使用过。交出来。”
然而检方对此表示抗议并称,商业事务局所有的文件不一定归检方所有。斯尼华申指出,众所皆知,商业事务局的调查官员对“副检察官有求必应”。
法官告诉斯尼华申,他可以理解辩方律师对COC报告的立场。他也澄清,他不认为斯尼华申如检方早前所称,进行“试探性调查”。法官注明,若是试探性调查,申请人根本无法辨认出他所要的文件,但这里,斯尼华申指的是一项在新闻稿上向“广大民众”公布的明确证据。法官建议斯尼华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35节条款提交申请。
法官表示:“我一开始的立场为此。向CAD呈上的报告,至少在表面看来与该法律程序有关。倘若如此,斯尼华申先生辩解是否必要且应该出示该文件花上的时间应不太长。”
法官命令检方向调查官员韩凯文(Kevin Han音译)询问他是否有该文件副本。
9月30日,审讯程序透露检方提供13份文件给法官,大部分皆属公众可得资讯。法官裁定其中一份文件——慈善总监预备的一叠PowerPoint幻灯片——为合宜。
法官表示:“我发现只有A4——即慈善总监调查范围的PowerPoint报告——与本案有关。故此,我指示辩方可获取A4文件。”
斯尼华申驳斥检方未依从该指令。他指出,他明确要求的是2010年5月31日联合发布的新闻稿中COC向CAD所进行的沟通——该沟通或是口头上的,但依据刑事诉讼法,辩方可获其沟通记录。他同时注意到调查官员韩凯文于2010年4月30日被委任为本案的调查官员,但调查却于2010年5月31日展开。韩在庭上表示,他被委任为调查官员时曾接获一些资讯,这代表其沟通应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发生。
该资深律师表示:“检方除了我们所要求的关键主题外,什么都给了我们。当他们把该文件交给你法官大人,他们什么都提交了,只欠该申请的关键主题。”
法官请检方证实他们所有的文件仅限于此后,决定辩方可取A4文件,并且无需再讨论其他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