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丰收教会前基金经理周英汉今天出庭作证;他在其证词中说明拟定债券投资背后的根据,并表示该投资并非虚假。
在周英汉预计于五日内提供的主要证据中,今天乃是第一日。周是城市丰收审讯第四名辩方证人,也是唯一一位自行答辩的被告。
周曾担任城市丰收教会基金经理,他负责拟定思创与Firna的债券结构。检方指控该债券乃虚假债券,并为使用教会资金资助跨界计划所设,而并非正当投资。
然而,周今早试图证实,债券不可能为造假,因为他已履行其尽职调查,他所设定的结构在商业与财务市场上其为“常见”。他甚至进一步向检方提议,检方不该把焦点放在债券结构上,而是应该专注债券收入的使用方式。
周为了表明其思想状态,在庭上讲述CHC办公室于2010年5月被警方搜查后直到六名被告人被控的期间所发生之事。他使用简讯对话在庭上解释他如何开始不同意其他被告人的看法,最终决定不与他们合作预备答辩。他表示,他认为康希与陈一平作为领袖的行为不符合他对他们的信念。他将两人对法律咨询的依从视为缺乏坚信。他也表示,他在调查期间无需律师帮助他“说出真相”。
周在为他所拟定的债券结构辩护时解释道,他为何认为思创作为教会进行跨界计划的媒介,以及董事代管行事实为合理之事。因此,康与陈掌控公司乃合乎常理,甚至可说是精明的做法。至今在审讯中,被告林岭恒、康与陈绍云,以及证人钟嘉荣与何清伟皆坚持CHC领袖对思创只有部分掌控权,而在思创事宜上,思创董事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当跨界需要资金,周称陈一平提出思创是否能向教会建堂基金借款的想法。周表示,他向教会律师及审计师询问后,才进一步拟定债券结构。他屡次强调自己一直认为英语专辑将能带来收入偿还债券。
午餐休息后,周继续答辩——他透露自己发起收购《河畔》产业的缘由。检方同样指控此投资为虚假。
按周之说法,思创收购《河畔》从商业角度看来非常合理,因为CHC这么做就无需缴交租金给第三方。收购《河畔》的条件对CHC来说不失公平因为《河畔》产业的市场评估价值若下滑,CHC仍然可以原价收购。
最终,周在庭上解释,收购《河畔》大楼不是为掩饰CHC起初向思创购买的1300万债券,而是因为专辑发行从2007年延期至2010年,因此此乃暂时解决思创现金周转问题的方法。
周也为提出Firna债券的想法和执行全权负责;检方同样认为此乃虚假债券。首先,他信任Firna董事何清伟——唯有投资一家可信的人所管理的公司才算合理。此外,据周理解,何清伟具有财务实力,并且与康关系良好。
周也在庭上出示文件证实何的财力以及Firna业务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周证实,他曾经亲自到雅加达看过Firna的玻璃工厂才对Firna的财力完全信服。
因此,他认为Firna所发行的债券毫无问题。
周在其辩词中将自己描述为负责融资的那一方;他坚持他不负责决定如何使用该资金。至于他本身的所作所为,他指出他所做的皆符合一般市场上的做法。
周在庭上说明,他对跨界计划收入潜能的信心完全建立在康与美国音乐制作人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合作时所拟定的销售预测。
他没有理由参与虚假投资,因为他不会获得任何一点利益;而其实,若这么做是“自寻死路”,周这么表示。
审讯于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