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盘问前基金经理周英汉有关方瑞家事件及CHC与思创之间的关系。
资深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针对周英汉、黄玉音与其当事人陈一平所面对的十项控状提出被告人无意透过该审讯所关注的交易造成教会的金钱损失。
首三项控状宣称被告串谋犯下失信罪,因为他们在认购思创与Firna债券时其实已有意造成城市丰收教会的不正当损失。第二组控状则是控诉被告做假帐好透过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与两期的特别机会基金制造债券已赎回的假象。
斯尼华申今早在庭上指出,检方认为被告是否从中获利并不重要,重点在于他们是否有意造成不正当的损失。该资深律师表示,因此明确指出不正当损失为何乃至关重要。
周在解释两期特别机会基金时同意AMAC有义务连本带利将该投资偿还给CHC;他表示无人有意造成金钱的损失。
同样,斯尼华申表示CHC缴交给思创的预付租金在律师黄克丽丝(Christina Ng音译)所拟定之预付租金许可协议的管理内。周同意其说法,教会在该协议下若会面对损失或处于劣势,黄必定会提出其顾虑。
论及失信控状,检方控诉被告使用教会建堂基金资助跨界计划乃是串谋滥用教会资金。周同意斯尼华申之说法——被告并无阴谋,即便教会直接资助跨界计划,这也不成问题因为该计划本来就是能赚取盈利的教会投资。周在庭上透露,是黄克丽丝律师主动提出修改CHC章程,加入建堂基金可作投资(如跨界计划)的条款。资金本来就该归还教会——他们根本无意造成不正当的损失。
斯尼华申随后针对下一组和做假帐有关的控状向周提问,他问道Firna债券的赎回是否属实,周回答是。他接着解释CHC已不再持有该债券。
在斯尼华申的盘问下,周表示检方所控诉为虚假的帐目完全无其他记录方式。若不记录下来,CHC的帐目不可能关帐。他也同意该辩方律师的说法,即使债券为虚假,交易记录的方式仍然相同。
代表黄玉音的资深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向周问起建堂基金用在思创债券的问题。在证实CHC投资政策允许建堂基金用来投资思创债券后,安德烈指出思创债券协议的债券收入条款已注明该收入必须用在跨界计划上。周证实,放贷人说明放贷目的乃是常见做法;这是为保护放贷人利益。
安德烈表示即便如此,检方依然控诉这为建堂基金未经许可的使用方式。周的回答是,该收入若用在其他方面,那便是未经授权的用途,因为董事会批准投资思创债券的前提乃是该收入需用在跨界计划上。
检方在今日下午专注于证实周与其他人试图“设计事实”掩盖方瑞家对于教会资金用来资助跨界计划的指控。
检方向周提议,在隐瞒挪用教会建堂基金支付跨界计划费用一事上,周刻意与此事疏远。
周称该指控发生之后,他接到嘱咐告诉方瑞家教会资金没有得到使用。按他所言,他知道企业人士何清伟准备将资金从建堂基金调至跨界计划,这点足以让他这么向方表明。
检方也质问周审计师冯道清对CHC与思创的关系性质为何知道的有多少。
周称连冯本身也无法明确说出CHC与思创是否算作关联方公司。
检方指控周与其他被告试刻意不通知冯思创是一家特别为管理何耀珊事业而设立的工具,因此对他有所欺瞒;周不同意。他表示至今,“没有”一位律师能清楚厘清CHC和思创之间的掌控程度是多少,因此也无法回答它们是否乃关联方的问题。
他补充CHC并未持有思创股权,因此不可能是同一单位。
周英汉将在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接受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