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汉证实,审计师冯道清“教导”被告正当合法的做事方法,但同时又可达到教会欲保持低调的目的。
今早,副检察官王守仁详细盘问周英汉有关另一名被告黄玉音所写的一封电邮——黄在该电邮里记录审计师冯道清所提供的意见。其中一项重点为冯告诉该团队不要说CHC对思创有完全掌控权而是部分掌控权;王问周这是否乃冯确切的说法。
周回答这非冯的原来字句,但冯知道掌控的课题属于主观的灰色地带;因此他告诉他们不要大肆宣扬CHC有完全的掌控,而是建议他们尽量行在空隙之间且不违背规则。
检方向周提出他有份刻意向审计师隐瞒CHC对思创的掌控,这是为了避免审计师要求他们合并两家公司或公开关联方交易。
检方补充,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透露债券投资为虚假或是该投资并非臂距交易。
周不同意。
就如企业有公关与投资者关系部门管理他们的公众形象,周解释思创乃教会的宣教工具。他表示他们不可能四处宣扬教会正在支持何耀珊的音乐事业。
他表示尽管教会领袖希望在广大公众面前谨慎低调,然而对于审计师他们却没有什么好隐瞒的;冯在债券交易进行前就已知情,其实他是第一位得知此事的人。
检方也花不少时间尝试证实被告向审计师隐瞒思创债券投资的真正目的。
王挑战周并陈述,当审计师田宜向会计师黄玉音询问时,黄在其回复内容里没有明确表明投资目的乃是为资助跨界计划。
这促使陈一平的代表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起立表明令他“困扰”的是,检方没有向周指出黄在写给田的同一封电邮里附上一份文件;文件仔细列出债券收入的使用方式——资助音乐专辑制作。
检方相信债券投资非真正投资;它认为另一问题是CHC投资政策并未表明CHC投资将用在跨界计划上,而只声明CHC投资只为获取盈利。
周接着在庭上解释“社交投资”的概念;商业公司参与“混合投资”乃是常见的做法——他们收购一些希望能同时赚钱并在社会行善的公司股权。
冯对投资的混合层面知情,周表示他知道该投资是为了资助跨界计划。
王守仁副检察官今早也向周盘问城市丰收教会对思创的掌控程度有多少。
周在其主问时已解释思创乃是为履行教会异象而设的公司。
今早,周在庭上表示他没有参与思创的每日运作,即便在他担任董事期间也是如此;他只有在寻找产业之时有所参与。尽管如此,他只提出建议而非决策人。
王问道他们两人虽然不是思创员工,为何在这些事宜上接受询问;周解释他有参与因为河畔产业的协商工作由他全权负责。虽然该产业属于思创,但思创是CHC的工具,因此周认为他有责任确保河畔带来的租赁收入回报良好。检方称这是他管理思创的证据;周不同意并指出这是他作为基金经理所提供的服务。
检方再来向周提出康希、林岭恒、陈与周皆为思创做管理决策,但周不同意。
副检察官也针对周的说辞提出异议——周表示审计师冯道清“教导”他们正当合法的行事方法但同时又可达到教会保持低调的目的。
周重申自2003年的方瑞家事件之后,冯知道对待跨界计划必须谨慎,他同样对创立思创和思创管理何耀珊事业的理由知情。
最终,周表示冯了解CHC希望思创可达到教会目标但同时仍与它保持距离。
因此,这并非被告为了隐藏教会资金用在跨界计划上而刻意向审计师错误表现两家机构的关系;这点完全不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