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汉宣称他在思创债券事宜扮演的角色为“投资顾问”而非“投资经理”。检方也控诉他滥用AMAC在CHC投资上所拥有的自行斟酌权。
周英汉为城市丰收教会投资思创与Firna债券但没有向CHC收取AMAC 0.1%的费用。
今早他在庭上表示,这是因为对他而言,思创与Firna债券乃是“服事”,因此这与他为教会进行的其他投资有区别。
他也表示他并没有向其他人透露这点,包括CHC。
检方针对这点问周,该债券是否属于教会授权AMAC进行投资的范围内,因周称这不是“一般”投资。
此时周为自己扮演的角色提出新定义。他在庭上表示他决定将他的工作分成两类:投资顾问与投资管理。至于思创事宜,他表示,他不过是扮演顾问的角色。
检方进一步问道,董事会或投资委员会是否得知当他为思创债券做决定时,他只是以顾问的身份给予咨询而并非以AMAC的身份做决定?
周否认这点,而且他补充道自己仍然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可靠。
检方继续追问:周在建构第一次债券认购协议时,律师是否了解这为AMAC进行的投资?
周坚持进行投资的是教会;但检方指出该交易是在思创与AMAC之间进行的,协议里也完全没有提到CHC的名字。周承认他没有明确告诉律师或任何人他只是为教会提供咨询。
今天,周再次坚持债券是教会能给予跨界计划资助的唯一方式;他们已证实银行贷款并不可行。当副检察官建议若没有AMAC,教会就不能收购债券,那也代表跨界计划将会终止;周同意那就是他在跨界计划扮演之角色的结束。
检方再来检视2007年7月特别会议的会议记录——教会的执行会员为教会投资及教会委任AMAC为基金经理进行投票。
该证据显示,周在特别会议中曾上台解释债券和股票性质的差别——他指债券价值不如股票的波动那么大,因此乃是较保险的投资。他也强调要把风险降到最低。该证据也显示特别会议上没有提到思创或跨界计划的资助。
检方注意到他们在该会议上表示,教会曾考虑过其他基金经理但却选择AMAC因为AMAC“更能够保密且能给予更大的弹性”。
周在解释时猜测教会领袖了解资助跨界属敏感事宜,因此较合理的决定就是选择AMAC。
至于弹性,他表示其他基金经理可能不明白教会会在任何时候要求抛售股票和债券取得资金——教会资金必须投入一段时间才可出售,但这是AMAC能做到的事。
委任AMAC是为了帮忙执行思创债券吗?检方问道。
周回答不是,并补充道即使教会没有委任AMAC,他仍然会帮助他们处理债券事宜。
检方向周提出他与其他被告确保特别会议上的决定能让他执行他所发展出的债券计划。
周不同意且表明他没有权利确保教会会委任AMAC。他也指出投资政策是为避免AMAC进入高风险投资,例如在那个时候投资煤炭。投资政策不是为思创或Firna债券而设的,他表示。
第一次思创债券协议没有得到董事会批准的议题再次浮现庭上。
庭上证据显露没有任何记录显示CHC董事会批准AMAC收购思创债券。CHC文件只显示投资委员会委任AMAC为教会基金经理。
周解释,董事会绝对给予批准,因为资金已转入投资户头。检方指出周作为基金经理有权利操作该户头,而这项投资其实是由AMAC而不是教会直接进行的。
周之后在庭上表示,既然他已和康希与陈一平谈过,“对我而言这就是董事会”。
检方今早向周提出他隐瞒思创的“关键”资讯不让审计师冯道清知道——就是康与陈一平掌控思创,如周早前作证时所称的。检方补充,因此冯才“没有给予意见的立场”。
周否认这点并表示他当时对掌控一事不知情。
他再来问检察官:“若的确有掌控,这代表债券乃是虚假吗?”
资深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支持周的问题且要求检方澄清“掌控”是否属“虚假”的一部分。
法官表明据他理解检方的论点的确为此,而周补充在金融市场里“掌控的存在不代表一定是虚假”。
周今日下午透露教会董事会可能在非正式场合得知CHC为了宣教向思创收购债券。
周坚持其说法——他相信董事会会员已批准债券投资;但检方称这为谎言。
辩方几度提出反对并且问道董事会的批准和控状的关系为何;检方承认董事会批准一事与控状无关联,因为他们一开始就已相信投资为虚假。但检方试图挑战周的这点,因为这属他辩词的一部分。
当检方控诉周滥用CHC给予AMAC自行酌定投资的权利来向董事会会员隐瞒债券一事,周不同意。
他反驳说,AMAC若能完全自行决定教会投资,他就不会设立较严格的掌控措施——安排教会需有三名董事会成员签名才可支取资金。
检方也质问周在签署思创债券协议时的想法为何。基于黄玉音20万张的保守估计,他真的相信债券能在两年内赎回吗?
周回答是并解释道若无法做到,他相信在接下来一两年时间将能赎回。他表示这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检方仍然提出他进入债券交易时明知该债券在到期时将无法赎回。
周明早将在9点30分继续出庭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