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汉持续反驳检方宣称预付租金许可协议为虚假的论点。
检方今早出示两份董事会议记录,企图证明董事只知道使用预付租金许可协议(Advanced Rental Licensed Agreement)来赎回思创和Firna债券的部分计划,并质问周英汉他当时向董事会传递的资讯为何。
在陈绍云出庭作证期间,其代表律师已经呈现她在会议中的手写笔记,证明使用ARLA收入的计划已在该两次董事会议中向董事说明;陈的笔记上也有一张描绘全盘计划的图表。然而,检方试图努力证明他们没有向董事说明该手写笔记的所有内容。检方因未在陈提供证词时花时间盘问笔记内容细节,导致陈的代表律师数次起立提出质问。
周表示笔记中有许多细节,因此陈不可能是自己在会议之外私下写下这些细节。他也说道,虽然他无法忆起手写笔记中的所有内容,他却确定董事已得知ARLA将如何用来抵销债券的计划。
周也不同意检方的建议认为ARLA背后真正的目的是赎回债券。他坚持ARLA具两个目的:第一是委托思创寻找地产,第二是赎回债券。
检方严厉盘问周,就CHC对思创的控制权和债券投资的真正目的,周提供给执行会员和审计师的资讯为何,以及他是如何与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克丽丝(Christina Ng音译)进行沟通。
副检察官王守仁试图指出被告为了避免合并而向审计师勾勒出CHC对思创掌控权的不准确画面。他也进一步试着证明黄也未得着债券、ARLA和密函的完整资讯。周一一否认,他坚持黄知道并明白他们所做事情的目的。
检方也向周提出:河畔交易和修订债券认购协议的唯一目的就是拖延债券的到期日。
周不同意。
检方也在庭上详细谈论某份董事会决议文件中的条款,该董事会决议文件在律师建议下拟定,但却未经董事会批准。
庭上证据显示,该决议文件以文字记录董事会成员知道债券投资之事,这是为保护周的基金管理公司AMAC而拟定。
周解释该决议未得董事会批准纯粹因疏忽关系,但检方拒绝周之解释。检方说道,他们是顾虑到某些与债券相关的资讯若曝光,审计师将会发现思创和Firna债券的真正目的。
周再次表示不同意,并表明冯道清已经知道债券投资的目的。
当检方在庭上宣称向董事会交代不是另外两名被告人康希与陈一平的一贯作风,周表示他知道陈不向董事隐瞒事情,也不担心董事们不给予支持,因为董事会是“非常支持跨界的”。
盘问和再问预计将在明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