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平在庭上论述自己看到教会找到家甚感开心,但却因为跨界计划突然结束而失去全球宣教的机会感到可惜。
陈一平今日结束主问时在庭上表示他付出十年的时间经营跨界计划以及寻找城市丰收教会之产业。陈阐述,过去五年虽然艰难,但他看到CHC完成寻找自己产业之异象倍感喜乐。
他在庭上说道,他每每想到教会每个周末在新达会议中心享受其场所总是很开心,因为他多年来抱着的异象和目标终于实现。
然而,唯一让他感到可惜的是教会的另一目标没有达成——因为调查展开的关系,跨界专辑没有发行,教会也没有迈入全球宣教的事工。这些是他花十年时间去做的——即做神的工。
陈重申其他被告人的说法——他今早表示他绝不会做任何造成教会损失或伤害教会的事。他表示他在这间教会长大,他全家人包括母亲、岳父岳母、子女和其他亲戚在CHC皆是因为他带领他们来教会。
今早,陈也阐明特别机会基金的议题——与控状有关的两期特别机会基金。他解释,早在2009年3月,周英汉已向董事会建议投资特别机会基金。周表示该投资有本金保证,而且是能让教会赚取利息的安全投资。陈证实该律师斯尼华申资深律师(N Sreenivasan)的说法——周与其基金管理公司AMAC全权决定特别机会基金该如何投资并投资于何处,他们也会确保所有投资资金在到期时连本带利归还。
之后,在另一名被告人林岭恒无法肯定其公司海工船东公司是否能借款赎回Firna债券,周就提议使用特别机会基金的款项。
斯尼华申问陈,他与周为何没有将计划的更动告知董事会。陈回应,这不是CHC第一次投资于特别机会基金;此乃他们常做之事。陈也表示,会计师陈绍云一般上会在周进行该交易之前写电邮给董事会取得同意,但针对这两期的基金投资,陈没有明确的向她跟进。
斯尼华申针对陈第七至第十项控状——即串谋在CHC帐目中做假帐——向陈提问,他是否曾与任何人讨论会计分录该如何记载在CHC帐目里。陈表示他没有;他证实陈绍云是负责记账的人,她也从未在会计事宜上向他咨询。陈补充,这是因为他未受过会计训练,在大学一年级读会计时该科目甚至不及格。
接下来由林岭恒与康希之代表律师盘问陈。
陈伟庆资深律师与陈一同查阅2008年3月8日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及投资委员会2008年2月2日的投资组合档案。该投资组合档案显示CHC投资1000万于思创债券。此外,2008年8月5日的投资委员会会议记录显示CHC董事会认为教会收购Firna债券乃明智之举。
代表CHC主任牧师康希的辩方律师李亚伦(Aaron Lee音译)则询问陈康与教会前律师严永权的关系。
李在庭上出示一封电邮——康在该电邮里赞扬严给教会提供“顶尖的服务”,并告诉严律师他希望能做教会资金的好管家。
陈证实该团队对严的信心,并表示他们认为在严的建议下,教会的企业管理有所进展。
当问及康在债券事宜上的参与多少,陈表示康没有参与债券的技术层面但对其时间表知情。
康时时关心的是该团队在重要事宜上是否向专业人士——即律师与审计师——咨询并取得同意,例如“四项顾虑”的电邮。
李出示的证据显示康一天寄出三封黑莓简讯请团队回应该电邮。
陈在庭上表示,其主任牧师非常坚持寻求律师与审计师的回应。若没有他们的许可,康不可能有所行动。
辩方将继续在明日早上9点30分盘问陈一平。
陈一平在主问里的结束陈词我只想说,在教会进行这些投资之后,所有的资金都回到教会并且用在新达建筑上。每一分钱都交代清楚,连本带利归还。我知道我经历的这五年非常艰难,但每一次想到教会现在可以使用新达,每周末享受新会堂,法官大人,我认为这是我多年来抱有的异象和目标,我很开心看到这已经成就了。
唯一可惜的是专辑因为调查展开而不能发行。若在2010年8月发行,教会就能进入全球宣教,那是我们的另一个目标,法官大人,这是我十年来投身做的——即做神的工。
法官大人,我只是个平凡人,我只不过是位牧师。我只想服事神。我只想行出神的旨意,忠心持守神给我们的异象,我知道这次的调查、这个审讯在我生命可能有另一个目的。但是,法官大人,我必须坦白说,我绝不会做出任何造成教会损失或伤害教会的事。我在这间教会长大。我全家人都在这间教会。我的母亲、我的岳父岳母、我的子女、我其他的亲戚都在教会。他们都是我带来的。法官大人,这是我的属灵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