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堂基金奉献退还给何清伟和其他会友,是奉献者自愿并经过董事批准的事,而不是为了隐瞒任何实情。
今日检方在法院中对城市丰收教会副主任牧师陈一平提出多项控诉,后者从容回答,力图解释多项事件和行为背后的情景。
副检察官蒋诗琪一连串的问题包括为何未在CHC董事会议中将讨论的事项记录在案、陈对康希在跨界计划资助上扮演的角色有何看法,以及宣称“未使用教会资金”之说法。
检方质问陈为何有些在董事会议中讨论的事情未记在会议记录;陈在庭上表示,会议记录乃记录最后的决议,而非讨论过程,但这一切“背后没有阴谋”。
他在庭上表示,那时教会步伐迅速,大家需要很快的做出决定,情况也不断的改变。陈坦诚,事后看来,董事会其实可把事情做得更好,同时补充道,今时已非往昔。
陈重申董事们没有设限只在董事会中讨论事情,在教会也会这么做。他们会以非正式的方式向彼此交代。
检方也质问陈有关康希在美国跨界计划中的角色。检方控诉,康希才是跨界计划的财务预算和资助的真正决策人。陈坚持,虽然康与何耀珊美国制作人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共同编制预算,但思创的董事必须独自决定他们是否批准该预算。他们必须决定公司是否有能力执行该预算,陈如此表示。
至于资助,陈在庭上表示康会告诉他和黄玉音跨界计划的需要,陈则需要与周英汉一同思考和寻找方法资助之。接着周就会制定资助该计划的方案。后来检方指出:思创董事在这过程中看不见其决策角色。
陈不同意,说明其过程:周一旦作出资助的建议,他们就会寻求审计师和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该计划可行。在完成这一切后,他们会向思创董事取得同意。思创董事会依据所得的资讯并他们对跨界计划的支持来作出决定。
今天下午,代表陈一平的斯尼华申资深律师(N Sreenivasan)反对副检察官的臆测──被告之间从2003年就开始密谋犯罪。
早前审讯的证据显示,康希在2003年方瑞家事件后数月的常年会议上通知会友,未使用任何建堂基金在跨界计划上。
康希在提供证词时,解释他是根据会计记录如此表示──在CHC帐簿上,该开销的名目为递延费用。这笔开销后来重新分配至教会书房Attributes私人有限公司,并由退还给何清伟的建堂基金来支付,且最后捐至思创以资助跨界计划。
今天下午,副检察官特别指出2002年将跨界计划的费用由CHC重新分配至Attributes的细节记录,是在2003年才加入原来的会议记录中。她认为这项分配其实未于2002年的会议中讨论,而只在2003年加入,好让“未使用任何教会资金”的说法成立。
检方推测,教会特别安排将建堂基金退还给执行会员,以重新将该笔金钱投入思创以支持跨界计划,而这都是康、黄玉音“和其他人”的宏大计划,以隐瞒教会在这之前资助跨界计划的事实。
此时斯尼华申反对检方的控诉,指出所有控诉针对的是约2007至2010年间发生的事件,但检方的控诉却追溯至2003年的密谋计划。
陈在庭上解释,所有金钱的退还都经过董事的同意,而且审计师冯道清也知情。他也指出何清伟并其他将其建堂基金转入跨界计划的会友这么做皆出于自愿。他说道,这其实有先例──教会需要资金建造裕廊西的教会时,会友也曾请求退还其普通奉献基金,并将该笔金钱投入建堂基金。
“如果董事会批准退还金额,这笔钱则归还给个人,而个人在明白跨界计划是教会的宣教目的后,自愿将其投入跨界计划。”陈道出他的观点。
审讯于明日早上9点15分继续进行。